近年来,随着城市居住密度的增加,小区绿地成为业主们争夺的“灰色地带”。一些业主为图便利或私利,擅自对公共绿地进行硬化改造,却不知这些行为已涉嫌违法。
一、一楼门前绿地硬化:私扩空间损害公共利益案例:浙江余姚某老小区业主私扩硬化
余姚市梨洲街道某小区一楼业主杨某,将门前1米宽的绿化带浇筑水泥用于晾晒衣物。新物业多次劝阻无效后,执法部门依据《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认定其破坏草坪、绿篱等植被,责令限期整改并罚款。最终,在执法队监督下,硬化部分被强制拆除。
法律依据:
《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规定,破坏草坪、植被可处100-1000元罚款,并需恢复原状。
二、别墅私家庭院硬化:圈占公共绿地属违法案例:上海海湾镇别墅区集体整改
上海碧桂园别墅区8户业主擅自将庭院绿地硬化,城管部门依据《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二条,认定私家庭院绿地仍属公共区域,不得擅自占用。经多次普法沟通,多数业主主动整改,拒不配合者被开具法律文书并强制恢复。
法律依据:
《上海市绿化条例》明确,居住区绿地不得擅自占用,违者可处5万-20万元罚款(单位)或1000-1万元罚款(个人)。
三、绿地改建停车位:破坏规划需担责案例:柳州某小区私改停车位
柳州某小区开发商为谋利,将公共绿地硬化改造为停车位。根据《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二条,擅自改变绿地用途属违法行为。城管部门责令拆除并处罚款500-5000元,同时要求赔偿绿化损失。
法律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规定,居住区绿地受法律保护,硬化行为可追究民事及行政责任。
《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二条处罚标准
案例:东莞中海松湖林语多次违建
东莞某小区一楼业主铲除绿地、砌围墙并私设大门,城管部门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强制拆除,并纳入信用记录。物业因监管不力被要求加强巡查,杜绝偷建。
法律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规定,擅自占用绿地可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个人1000-1万元、单位5万-20万元罚款。
普法提示结语:小区绿化率是房产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法律划定的生态红线。《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已明确将违法硬化纳入物业管理考核指标,发现违建可向物业、城管部门举报,或通过诉讼要求恢复原状,守护绿色家园,每位业主共参与。
你家小区有类似“毁绿占绿”现象吗?欢迎留言讨论!
法律依据速查:
《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各地《绿化条例》及《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