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飞行员、飞行学员经常会因为疾病需要就医,是否每次就医都需要向公司航医汇报呢?是就医前汇报还是就医后汇报呢?
对于航空人员在体检合格证有效期间的健康管理民航局有相应的规章规范,各个航空单位或航空公司都有相应的管理手册。航空人员就医应遵循民航局规章和公司手册。
根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R7)》的有关规定,机组成员应当:
1、符合体检鉴定结论及限制条件的要求,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
2、在身体或心理状况发生异常变化,可能不符合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相应医学标准时,暂停履行职责并及时报告合格证持有人并咨询航空医师,经允许方可继续履行职责,不得隐瞒或自行采取医疗措施;
3、在值勤前和值勤中不得使用可能造成生理异常或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药物。但航空医师确认的不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治疗药物除外。
根据上述一般规定,除非公司另有规定外,现役飞行员、飞行学员就医汇报可遵循如下原则:
1、所患疾病轻微,确认不影响安全飞行能力,可以符合相应医学标准的,无论是否就医,可以无需汇报继续飞行;
2、所服药物确认不会影响生理或正常履行职责,无需向航医汇报;无法确认所服药物是否影响生理或正常履行职责的,需向航医汇报;
3、需要因病请假暂时停飞的,需要向航医汇报;
4、因病停飞超过一个月的,需要恢复飞行的,需要向航医汇报;
5、无法确认所患疾病是否符合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相应医学标准的,或者所患疾病治愈、康复、稳定后是否符合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相应医学标准的,均需要向航医汇报;
6、非飞行期间,任何疾病、就医、用药等均无需向航医汇报,但在恢复飞行前,非飞行期间出现的所有医学情况应遵循上述汇报原则;
7、如果无需因病请假暂时停飞的,均可就医后或者治疗后汇报,包括住院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