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栓绳又伤人了,河北一小区,一岁孩子被冲来的狗扑倒,孩子父亲一怒之下摔死了小狗。
而事件中狗主人一句“我孩子死了,你们抓我啊”,一下把我整蒙了,如果你的宠物狗是孩子,那被你的狗扑倒的一岁人类生物又是什么呢?
这是狗升级成了人,还是人降级成了“畜生”呢?
所谓的倡导生命平等,是指人类不去故意伤害其他的生灵,但是当一条和婴儿体重差不多的狗,冲向孩子的时候,还要高呼什么平等吗?
不要说是狗了,就是国宝大熊猫来了,也要以人命为重。
曾经看罗翔分享了一个关于《民法典》的例子,“当熊猫在咬你,你快被咬死了,能不能进行紧急避险”?
最初是当笑话看的,没想到“一语成谶”,相似的情景竟然出现在现实生活中,还真是魔幻啊。
虽然孩子的父亲,在极度气愤和失去理智的状态下把狗摔死,确实有些行为过当,但也许这是一种当时最正确的处理方式。
因为我们见到太多这样的新闻了,大型犬死死咬住小孩,任周围的人如何捶打狗的头部都无济于事,只能眼睁睁看着鲜血直流。
所以,如果只是把狗踢开,又没有拴牵引绳的情况下,很可能会激怒狗,进而对婴儿造成更多的伤害。
如果上升到法律层面,其实从2021年5月1日起,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开始施行。其中第30条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
也就是说,事件中的狗主人已经涉嫌违法了,并不是很多人认为的,只要办理了狗证,按时打狂犬疫苗,自家的狗在外面就是“自由”的。
这还不算完,在确定了责任方的问题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第78、79条分别判定了后续责任的归属: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狗主人要负担受伤婴儿的所有后续的医药费用,当然,如果孩子父亲提出精神损失费的诉求也是合理的。
所以,这件事就很明晰了,女子遛狗不栓绳已经违法了,对婴儿造成的伤害,应负有全部责任。
男子摔死狗的行为,虽然有些过激,但是属于法律条文中的“紧急避险”,是没有责任的。
另一个问题是,新闻上屡屡爆出狗不牵绳而伤人的行为,为什么有些狗主人依旧我行我素呢?
个人素质的原因先放在一边,从心理上看,这是视角不同造成的。
在狗主人眼里,自己的宠物不仅不凶猛而且还很可爱,因为狗主人是给狗提供食物的存在,其和狗的关系是“主仆”。
而外人在狗眼里,只有两个标签,即有威胁和无威胁,所以攻击模式就成为了一种可选项。
同时,长期共同生活的经历,也会让狗主人觉得,自己是握有绝对控制权的,是可以管理好自己的宠物的。
但是,宠物狗突然暴起伤人本身就是一个小概率事件,难道也要“先出事后处理”吗?
总结来说就是,不牵绳遛狗的人是缺乏同理心和自私的,他们无法感受到其他人的情绪和想法,只觉得自己舒服就万事大吉。
这样蔑视法律,轻视他人的人,也许只有社会的“毒打”才会长记性。
你觉得这件事谁的责任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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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咋总也不说有的人欠呢?别总说动物怎么样,有的人还不如动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