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某劳务公司员工安某乘坐同事刘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事故,两人均因颅脑损伤离世。尸检显示,安某血液酒精浓度高达196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安某生前所在公司为其投保了60万元团体意外险,但保险公司以“醉酒期间发生事故”为由拒赔。家属起诉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赔付42万元)。
争议焦点:
醉酒乘车是否属于保险免责范围?
乘客无责为何需自行承担部分损失?
保险条款中的“醉酒期间”如何界定?
⚖️二、法律与实务分析:保险赔付的3大核心规则规则1:格式条款需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法律依据:《保险法》第30条:对格式条款有争议的,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实务结论:“醉酒期间免责”条款若未明确包含“乘客无责”情形,保险公司不得扩大解释。
规则2:事故近因决定赔付责任法律原则:保险近因原则——以导致损失的直接原因为赔付依据。
案例解析:安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交通事故,而非醉酒本身,故保险公司需担责。
规则3:过错比例影响赔付金额裁判逻辑:安某明知司机醉酒仍乘车,自身存在过错,按《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25条,可减轻保险公司责任。
Q1:乘客无责且未饮酒,能否全额获赔?
答案:是!若乘客完全无过错,保险公司需100%赔付(参考2023年江苏类似案例)。
Q2:不同保险类型处理方式是否相同?
答案:否!
✅ 意外险:通常适用近因原则;
❌ 寿险:醉酒可能触发免责条款(需具体看合同)。
Q3:家属如何证明死者未主动涉险?
答案:通过行车记录仪、通话记录、同行证人等证明其不知司机饮酒。
五、关键证据清单:影响判决的4类材料驾驶人醉酒+乘客知情:乘客需自担超30%责任;
故意制造事故骗保:涉嫌保险诈骗罪;
未及时报案导致证据灭失:保险公司可拒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