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退伍老兵建议,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到了退休年龄后,应该按退休养老金5%比例,增加工资。
对于这个建议,我来谈谈看法。我的一个老乡战友,1981年在部队参加地方救火,救人,荣立三等功。退伍回到地方后,地方武装部见档案有立功的履历,把他分配在局级机关。终身享受公务员退休工资。
我们直属队兄弟连队一位副连长,1979年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下了战场去院校深造,提拔为副连长。转业到地方后,也是分配到大银行工作。退休后拿着两参的补贴。
如果,按照一些退伍老兵的建议,凡是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人员,退休后都增加退休工资一定比例值。再如果这种建议真的采纳成真,这显然是享受了双重优惠。
对待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人员,在地方退休后该如何奖励。
我们阐述追加建议,建议每一位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人员,分配到地方企业,过早的下岗,自谋出路。以及,农村退伍老兵年满60岁人员,可以考虑每个月增加100~300块钱补贴。
毕竟他们在部队严格要求自己,积极上进,取得优异成绩,受到部队嘉奖肯定。回到地方后,没有享受到各种优惠照顾。当他们退休后,适当的为他们增加立功荣誉补贴,是比较合情,合理的。所有的退伍老兵,也都能坦然面对在部队立功人员,在地方上受到补贴,国家没有忘掉他们,也是对他们尊重的优惠政策。
我有三等功,好像没什么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