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律师涉案?越是经济困难竞争无序时,越要有规则和风险意识

烟语法明 2025-02-20 17:47:25

网上开始流传,有自媒体也披露了一则近期宣判的一审刑事判决书,其中案情涉及到的7名律师,看后不禁令人惋惜。尤其是其中有位律师辩称的,是因个人“经济困难”才如此,更是令人唏嘘和警惕。

案情大概是:法院查明认定,2022 年10月以来,周某等人开设公司,“通过网上发布调档信息招揽客户”,根据手机、微信号为客户提供有偿查询个人信息服务。承揽到业务后,就让洪某、张某等7名执业律师(洪某、张某之外的5名律师被另案处理)使用律师证、律所介绍信和伪造的委托书到公安户籍部门调取户籍信息,按照每条30元到40元的价格向律师收购。2023年4月,涉案公司被端,相关律师被查。

文章介绍,7名涉案律师来自上海、江苏、安徽,其中张姓律师违法所得50340元(可见调取数量之多),洪姓律师违法所得65630元。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做出( 2024)豫0102刑初413号刑事判决书,分别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洪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罚金7万元;张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罚金6万元。

公开信息可知,涉案的洪某系一名90后律师,涉案的张某是一名85后律师,都是具有一定的行业内知名度。洪某的辩护律师请求法院从轻判处的理由之一是,“因疫情一时经济紧张触犯刑 法......”,引来了留言区不少人同情。

类似的律师违规查询个人信息出售牟利而涉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并不是什么新闻,而是早就出来很多起了。为此,本号好像还专门写过一篇文章警示律师从事这类业务具有很大的法律风险,不过时间久远,已经找不到了。至今还记得,当时发文之后,还有律师在后台争论了很久,其观点是这么做并不违法违规。

由于司法案例及裁判文书大多没有公开,只是在司法处罚决定书或是警方通报中稍有闪现,导致很多律师不知道危险性罢了。有律师撰文披露,2024年初律所同事接一个案子,名校研究生毕业刚执业的杭州某律师,在某网络平台上接单帮助他人查询户籍信息,被开封公安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拘,后被检察院逮捕......再如最近的公开案例,2024年8月21日,北京市司法局做出的京司罚决〔2024〕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李姓女律师经法院2023年12月28日一审2024年3月18日二审,判决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依法吊销律师执业证。为了解决法院各种诉讼立案需要提供的被告身份信息问题,历经无数律师同行及法律人士的呼吁,近些年来,各地公安机关纷纷向律师开放了个人信息的查询功能。由此,也便产生了律师针对查询到的个人信息如何使用的问题。

无论是《律师法》乃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相关规范性文件都明确规定,律师申请调查取证的权利仅限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并不能无限的扩大到与自己办理案件无关的人员及事项。

例如,各地公安厅、司法厅联合印发的“规范律师查询公民户籍信息的通知”都明确规定,户籍信息涉及公民隐私,申请查询的律师应当严格保密,不得用于所承办案件以外的其他事务。违法查询或者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开的此类案件显示,律师查询个人信息只要不是用于个人经办案件需要的,就会被视为违法,其中就包括有偿接单查询公民信息的情形。有些律师辩称的,自己从平台上接单,委托手续都是合法的,但只要不是用于律师代理案件的诉讼等法律事务,都不足以抗辩被执法部门认定为有偿出售个人信息。

因为,在执法部门看来,律师仅是有偿受委托从事了个人信息查询的业务,并不是出于“因承办的法律事务需要”,而且查询的个人信息交付给了他人,就已经脱离开了律师可以掌控的使用范围,很可能会被用于非法讨债等用途,属于禁止性使用。社会和国家层面上,已经对个人信息的随意泄露形成了严打的共识。

律师行业这几年,不仅承受了各行各业经济下行的压力,而且法考通过人数每年十五六万人、律师人数每年持续两位数增长、法律公司等市场主体大规模进入等不利局面,入行门槛呈现出低阶化状态,从业人数呈现出饱和化状态,竞争态势呈现出白热化状态,大多数律师,尤其新入行的年轻律师,都面临着如何生存和发展下去的问题。生存乃至发展压力大,自己及身边人的期望高,很容易形成巨大的心理落差,面对网上平台推介的业务,看着别人都在做也是没事儿,也就产生了自己为何不也那么干的想法。如上述案例中,律师查询一条个人信息才收费30到40元,可按照律师业务中的正常收费,查询涉案人员信息的,开价应该至少几百元。可见,混乱无序、只求数量不管质量的业务意识,只会导致自己只是赚个辛苦钱,而法律风险无限大。都说律师是一个研究法律规则、防范法律风险的职业,仅仅为了一条几十元、累计金额几万元的查询业务,就以身涉案被判刑事责任,确实令人感到不解,但这又是现实。究其原因,还是出在了自己对于行业环境不了解(只要看过本号2023年发过的评论文章,还会涉案吗?),又自信自己的法律理解,认为执法部门不会轻易对律师纠查,即便查到了也可以法律理解有争议化解,并不知真实的结果却是严重的。一旦因为累计数量达到了刑事涉案的标准,“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敏感信息五十条以上,或重要信息五百条以上,或一般信息五千条以上”,因为其他案件牵扯出来了,想要再找其他理由开脱,已经来不及了。据此,越是业务匮乏经济困难、行业竞争环境无序时,越是要有底线意识和风险意识,越是要明白,自己的处境很容易被那些别有用心的人盯上,利用自己的业务便利去做一些违规违法的事情。一旦涉案的话,无论找什么理由,都难以改变以往行为的涉案事实和已有既成案例的法律理解,只会悔之晚矣!切记切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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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语法明

简介:法治情怀,心怀大众,一个职业法律人的切身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