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一个1000万元的修路工程,今年5月份开始招标,尽管发布了中标结果,然而,这个历时半年的项目,却以中标人弃标终止!
昨天,《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关于巴州区鼎山镇明月村至康家坝段幸福美丽乡村路建设项目的终止招标公告》:由于本项目第一中标人自愿放弃中标资格,根据相关规定,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那么,这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项目呢?好不容易到手的项目,中标人为何要放弃呢?
事情要从今年5月22日说起。当天,四川新宇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巴中市巴州区鼎山镇人民政府委托,发布了上述项目招标公告。
据招标文件披露,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巴州区鼎山镇明月村、康家坝村,施工标段全长2.3公里,投标最高限价为10935055.14元。
6月25日,该项目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信合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93.78的综合评标得分,排序中标候选人第一名。
8月1日,该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示:信合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9671181元中标。
然而,中标公告发布后,该项目迟迟未发布签约履行公告,引发业界联想。
3个月后,即2024年12月13日,该项目发布了上述终止招标公告。笔者注意到,对于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原因,该公告并没有进行表述。
那么,中标人是否可以无理由放弃中标呢?
据一位法律界人士介绍,中标人放弃中标,并不是无条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人士分析称,就中标人而言,以下情况弃标可能被视为正当理由。
比如,中标人的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如资金链断裂、企业破产等,导致其无法履行合同;此外,中标人在技术层面遇到无法解决的难题,且这种难题对合同履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事实上,在弃标1000万元项目的背后,笔者查询到一个最新信息——在信合源公司中标1个月后,该公司就遭到了行政处罚。
据《信用中国》官方网站披露,该公司在承建的九寨沟县县城内涝治理项目(一期)中,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2024年9月18日,九寨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303365.36元。
●【特别说明】以上资料截图源自《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中国》官方网站公开信息。
业主要求返多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