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万元医疗设备维保项目,遭恶意投诉?

乔益民 2024-12-16 08:07:39

一台价值2000万元全进口CT机,其维护保养的采购项目,被怀疑遭到成都市一家新成立公司的恶意投诉!

近日,有网友向《问政四川》平台求助称,单位一台价值2000万元全进口的CT机,需要采购维保服务。然而,一家未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对此采购文件进行了投诉。

作为采购人,明显觉得它不具备维修超高端医疗设备的能力,很大可能是恶意质疑、投诉。因为该公司从今年9月份开始,在四川省境内多次发起投诉且投诉不成立多达8起。

他质疑,这样的公司是否具有质疑投诉的资格?怎么证明这样的潜在供应商具备必要的设备和专业能力?是需要采购人调查,还是财政调查,还是供应商提供证据?

据该网友提供的图片显示,他反映的是一家名叫“四川中宏智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宏智博公司)。

那么,这家公司是什么来头?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究竟有何表现呢?笔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中宏智博公司成立于2024年7月17日,注册地址位于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街道,是一家自然人独资公司。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官方网站,笔者查询到,从9月12日到12月11日,3个月的时间内,中宏智博公司投诉政府采购项目的次数共计18次,换句话说,平均每个月投诉就高达6次!

然而,奇怪的是,在《天眼查》“经营信息”中,中宏智博公司竟然没有一条参加招投标项目的记录!

那么,对于该网友的求助,有关部门是如何回复的呢?

11月26日,四川省财政厅作出官方回复称,关于如何判断供应商是否具有对采购文件的质疑投诉资格相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能力。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十一条之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结果、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根据前述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并不等同于可以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的潜在供应商,而需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能力、与采购项目具有利害关系才属于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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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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