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5800万元环卫项目,国企子公司竞标不公平?

乔益民 2025-04-14 08:19:26

攀枝花市一个5800万元的环卫项目,国企控股子公司中标后,第二中标候选人投诉称,其利用优势地位开展不正当竞争!

3天前,《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攀枝花市西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揭开了这起涉及民企和国企竞标的政府采购投诉案。

2024年11月25日,四川金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攀枝花市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发布《西区城区环卫作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预算金额为58741500元。

12月17日,该项目发布结果公告:攀枝花西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四川恒升天洁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以评审总得分93.56中标。

12月27日,该项目签署了政府采购合同,并于3天后发布了合同公告。

不料,就在中标公告发布后,中标候选人第二名——攀枝花市叁旺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叁旺公司)对该项目发起了投诉。

叁旺公司投诉称,1、评审委员会没有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进行独立评审。2、代理机构没有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的处理质疑。3、本项目中标供应商系政府下属二级子公司,存在利用优势地位开展不正当竞争。

可以说,叁旺公司对参与此次政府采购项目的相关方,都表达了不满。

2025年2月25日,财政部门认为,第一投诉事项成立。而第二、第三投诉事项,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了投诉。

据该项目《评审情况表》显示,叁旺公司的报价金额为16189158元,是中标候选人前三名中的最低价,比第一名少了整整2733363.55元。

此外,笔者查询到,在此次的9家投标人中,除中标人外,尚有高漠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万民洁环境产业有限公司、攀枝花钢城集团汉风物流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均有国企背景。

那么,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国企或其子公司能参与投标吗?

据一位法律界人士介绍,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如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如国营、民营等)、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等行为,则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因此,只要国企或其子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采购需求且无法律禁止情形,即可合法参与投标。

●【特别说明】文章资料、截图除注明外,源自《四川政府采购网》官方网站公开信息,以下是网址链接:

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fullSearching?searchKey=N5104032024000051

0 阅读:19

乔益民

简介:解读行业信息,坚持舆论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