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攀枝花市,一个670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先后发布了中标公告、合同公告,甚至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履约期限,却被财政监督推翻:中标无效!
昨天,《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两则《行政处理结果公告》,披露了《攀枝花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设备采购项目》,先后遭到两次财政监督的案例。
然而,这两次财政监督的发布时间和执行情况,实在让人看不懂!
●第一次财政监督:项目中标无效,却继续推进2024年5月29日,四川锦创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委托,发布了上述项目招标公告,预算金额为67223000元,共19个采购包。
6月21日,该项目发布结果公告,除了第7、8、11、13、16、19采购包外,其余采购包全部名花有主。
6月27日,该项目第6采购包发布了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此后,其他采购包先后陆续发布此次的合同公告。
8月12日,攀枝花市财政局发布第一次《行政处理结果公告》,对该项目实施财政监督,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中标(成交)无效,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然而,奇怪的是,该项目依然在继续推进:8月23日还发布了此前一个439万元采购包的第三次招标公告。
●第二次财政监督:第17包过了履约期,判定中标无效6月21日,四川中安恒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2752750元中标第17采购包。
7月5日,该公司与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并于4天后发布了合同公告。
笔者注意到,此次的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期限为: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10月30日。
然而,奇怪的一幕再次出现。
2024年12月6日,攀枝花市财政局发布第二次《行政处理结果公告》,对该项目实施财政监督,根据相关规定,决定:该项目第17包中标结果无效,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对此,有网友质疑:这个采购包过了履约期限都1个月了,难道还没有履行吗?如果没有按期履行,中标人应该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已经按期履行,那么,这个“中标结果无效、重新开展采购”的财政监督,还能具体执行吗?
●【特别说明】以上资料截图源自《四川政府采购网》官方网站公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