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你的1万去哪了了?为什么是假戒指”,湖南株洲,发生了一起令人大跌眼镜的事件。街头,一身穿长裙的年轻漂亮女子,手提着鞋,光脚对着一男子的头部连踹4脚,一边踹一边咆哮。该男子被踹倒在地,浑身占满污垢,愣是一声没吭。
据知情人称,双方是情侣关系,该男子一直没有工作。在该女子生日前,女子为了男友在姐妹之间有脸面,特意给了男友1万块钱,让他在自己生日的时候买个包,假装是男友给自己的惊喜。万万没想到,生日当天只收到男友送的一枚“金”戒指,而且还被姐妹们发现是一枚假的镀金戒指。女子肺都气炸了,于是有了前面的这一幕。真是恨铁不成钢啊!男友不争气,女友只好自己倒贴,掏腰包撑面子。没成想,1万大洋不见了,包没收到,还收到假戒指,这样好面子的女友情何以堪呢?能不生气吗?
不知他人苦,莫劝他人善。不了解真相的,都觉得女子专横跋扈,不尊重人。路人还纷纷劝导。而很多网友得知真相后,纷纷表示打得好!心疼打人的女子。但是,生气归生气,当街打人这事儿还是不可取的。女子直接脚踹男友头部、面部,而且从力度来看并不轻。如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男友伤情已达轻伤及以上,该女子则可构成故意伤害罪,一般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即使男友经过鉴定,伤情未达轻伤,该女子的行为也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如果事实真如知情人所言,这段感情中该女子付出的金钱可能较多,那分手后,恋爱期间给男友的财物能否要回呢?
需要分情况考虑:第一,对于恋爱日常花销,比如吃饭、看电影、旅游、节日礼物、红包等支出的费用,属于为了增进双方感情需要,恋爱过程中的一般性正常支出,属于一般赠与,要求返还很难支持。第二,送给对方的汽车、房产等大额财物,属于一般赠与,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之前,赠与一方可以主张撤销。
最后,爱情,让人着迷又让人心碎。可能会因为一段爱情而得罪全世界,也可能因你所爱而让自己卑微到尘埃。但是实践证明,旗鼓相当、门当户对的爱情,才会更长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