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跨境保健品关务情况

寒百福 2024-08-08 19:26:34

最近,又收到一些关于跨境保健品关务问题。

陆续有反应各地关于部分成分的监管要求。

针对跨境保健品今年越来越严格。

1、商品含有辅酶Q10、聚乙二醇、洋甘菊、乙酰半胱氨酸、谷胱甘肽、番泻苷、白藜芦醇等成分,需提供原产国家(地区)主管部门允许食用的依据(依据包括但不限于:食品标准、技术规范、食品生产许可、食用证明、食品卫生证书等中的一个)。如无法提供,则不予进口。

2、从某口岸一线入境针对含有明胶的日本食品,明胶来源不能来自动物源和鱼类,同时需要提供明胶的溯源相关资料,包括不限于明胶原料的来源说明,明胶的产地证,购买合同,采购凭证,生产记录等,如无法提供或海关判断溯源证据不足则需要办理退运

3、从某口岸一线入境针对所有含有明胶的食品,不区分国别,清关申报时需注明明胶来源。如为动物源性明胶,请确认该明胶产地是否为非疫区,并提供生产企业公章的自证明胶具体产地的情况说明,在报关单申报时作为随附单证上传,海关审单研判后决策。

4、磷虾油,须提交官方卫生证。如不能提供,就无法进口。

磷虾油为主要成分的动物油脂且归入1506000090税号项下的商品,商品进口前须向中国海关申请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注册并取得在华注册编号,目前通关申报系统里面已调整为必填强校验。

请跨境食品保健商家留意,如果成分属于国内药典范围 、不在药食同源 ,不属于新食品原料、不在食品添加剂里,一定要提前去找符合原产国家合规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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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百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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