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禁毒警察刘威反复强调一句话:“我无罪。”这位曾经的禁毒大队副大队长,如今因“走私毒品”站在被告席,而他口中的“罪证”,竟是亲手从境外毒贩处接收的160克大麻。
某国大麻
“线人”变嫌犯:一场失控的侦查实验
2023年6月,刘威将刚被取保候审的毒贩黄辉兆(化名)发展为线人。黄辉兆凭借对境外社交软件的熟悉,帮助刘威锁定了一名泰国毒贩。此后,刘威以公安局地址为收件点,四次接收境外包裹。前三次包裹中只有树叶或零食,但第四次却查获160克大麻。更戏剧性的是,取快递的两名辅警刚拿到包裹,就被另一禁毒大队的警察当场控制。
刘威坚称这是“控制下交付”——毒品全程由警方监控,从未流入社会。然而,沈阳市检察院指控他“未经审批使用线人”“走私毒品”,直接将他拉下神坛。
考核压力下的“死循环”
刘威的困境,源于一个看似矛盾的现实:他领导的于洪区禁毒大队连续多年在全省毒情监测中排名第一,却因“没有毒品犯罪”而无法完成上级的破案指标。他的工作笔记里写满了焦虑:“市局批评线索不足”“年底冲刺目标”。
“没有犯罪线索,就没法立案;没立案,就不能合法申请侦查手段。”刘威的辩护律师直指基层禁毒的荒诞逻辑。为了打破僵局,刘威选择“先行动后补手续”,甚至自掏腰包借给线人6000元用于线索收集。但这些“灰色操作”,最终让他深陷法理争议。
特情侦查:游走于刀锋的“合法陷阱”
此案的核心争议在于“特情侦查”的边界。根据我国法律,警方可在立案后经审批使用线人实施“控制下交付”,但刘威既未报备领导,也未提前向海关通报包裹信息。他的上级直言:“他连流程都没走,怎么证明是职务行为?”
法学专家指出,若刘威确为工作目的,可能构成职务行为;但若程序违规,即便毒品未流入社会,仍需承担刑责。而类似争议并不罕见——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曾明确,特情引诱需严格区分“机会提供”与“犯意诱导”,违规侦查所得证据甚至可能被排除。
2022年6月25日,昆明铁路公安局在昆钢炼钢厂公开销毁毒品。
“禁毒者”何以沦为“涉毒者”?
案件背后,折射出基层禁毒的两难:一方面,隐秘的毒品犯罪依赖特情手段侦破;另一方面,考核压力可能催生“创造案件”的冲动。刘威的遭遇并非孤例,云南师范大学教授莫关耀指出,近年全国已出现多起禁毒人员涉毒案件,司法实践中对此类犯罪会从严处罚。
截至发稿,案件仍未宣判。但无论结果如何,这场“警察VS警察”的较量,已暴露出禁毒执法中程序与效率的深层矛盾。当打击犯罪的手段本身游走于违法边缘,谁该为这场“失控的正义”负责?
(本文基于庭审记录、法律文书及专家分析,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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