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4日,丰台法院召开第三十二期“月说新案”新闻发布会,就该法院涉民营企业案件审理情况、相关机制举措、典型案例等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区域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工作情况予以通报。
据了解,该院先后出台六个实施意见及实施细则,提出司法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54条“实招硬招”。2024年以来,丰台法院通过院领导带队走访、座谈会面复代表提案等方式积极回应代表诉求12次,妥善化解12起涉民营企业执行案件,通过12个速裁团队化解70%以上的简单民商事纠纷,打造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特色调解室,共计委派调解139起案件,为200余家民营企业调处纠纷。自2018年至今,已走访辖区内40余家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精准调研司法需求,制作风险防控指南,助力民营企业行得稳、走得远。此外,该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专门聘请10名国家法官学院专家一对一指导法庭建设,强化法庭与属地、企业协同,为企业发展创新、辖区经济发展提供司法支撑。
丰台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庭长徐冲介绍,丰台法院围绕全力服务保障加快实施丰台区“倍增追赶、合作发展”任务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从研究落实司法政策、回应群众司法需求、高效促进纠纷化解、创新权益保护机制、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等方面为区域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平等保护和公平高效的司法服务,服务丰台法务区建设,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助力打造“首都开放新高地、经济发展增长极”。
围绕具体案件审理情况,丰台法院审管办(研究室)主任王静通报了八起典型案例,详细介绍该院在涉民营企业案件审理中秉持的裁判理念和适用的裁判规则。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涵盖民商事、刑事、执行多个领域,集中展示了丰台法院坚持“如我在诉”,实质性化解涉民营企业矛盾纠纷,护航民营经济发展的举措与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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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们认可欠付原告公司的工程款金额,但不同意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毕竟不能付款是因为发包方上游公司未给我们付款,我们已经起诉发包方了。”河北奥某公司诉江苏苏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被告这样认为。“该案所涉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时间为2016年。2024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明确了大型企业在建设工程施工、采购货物或者服务过程中,与中小企业约定的‘背靠背’条款无效。该纠纷虽系批复文件出台之前发生,审理不能直接适用此规定,但其审理思路是一脉相承的,即承包方不能简单粗暴地以‘背靠背’条款作为拒绝付款的理由,而应当注重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此项裁判规则是将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利益进行综合考量的结果,维护了中小企业依法获得款项支付的合法权益,对于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激发市场活力具有重要意义。”王静介绍。
发布会最后,丰台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王红义表示,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创造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对于提振民营企业预期信心具有重要意义。丰台法院将持续以司法职能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以司法护航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区域发展做出更多贡献。
16名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及6家媒体代表应邀出席本次新闻发布会。
供稿:丰台法院
编辑:杨士霞 刘宇航
审核: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