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德旺六十年代贩水果每天赚三元多违法吗?

网络天马行 2024-07-26 13:21:28

头条里整天有人说六七十年代,卖点自家产的农产品都是犯罪,会被以投机倒把之名抓去坐牢甚至枪毙,是不是这样呢?

曹德旺的《心若菩提》记录,他从17岁(1963年)开始做了几年小商贩,貌似一直做到1968年,按书中描述:

我每天得凌晨2 时起床,冬天顶着寒风,夏日冒着酷暑,骑车到福清县城,天刚刚发亮,批发好水果,囫囵吃点东西再载着300 多斤重的水果骑车回高山。到高山,通常已是下午3 时左右,再和父亲一起卖水果,水果卖完一般就天黑了。回家吃晚饭通常都要到晚上7 点半以后。这样辛苦地赚,一天下来,大概有3 元左右的利润。

《心若菩提》原文

六十年初出,一天挣3元,起码相当于科级干部的工资收入,算是很不错的了。有人说,曹德旺当年贩卖水果是违法的,他没有被抓起来只是漏网之鱼。

这观点我不赞同,一天从县城贩卖300多斤水果到高山公社零售,目标非常的大,如果是违法的,早已经被人举报了。

而且曹德旺的父亲因为贩卖水果利润太薄了,改行贩卖烟丝,结果才被抓起来。烟丝直到现在还是专卖物资,在当时当然是违法的。

心若菩提

然而对曹父的处罚,貌似也只是罚没所得,没有坐牢什么的。曹德旺还因此骂了一个前来执法的女同学:姓X 的,你得意什么,你妈不是也在做生意吗?只不过您有一个好姐夫当官,罩着你而已。老子从此不做了,你也得给我小心点。

就事论事,我觉得这次是曹德旺不对,别人母亲是做生意,但是别人并没有违法倒卖管控物资。

当年,对市场上流通商品的管控,遵循的规定是196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管理大中城市集市贸易和坚决打击投机倒把的指示》,按照这个规定,严格管控集市贸易的商品范围如下:

(1)粮、棉、油、烟、麻等重要农产品及其加工制品,计划分配的工业品和手工业品,以及各省、市、自治区认为有必要禁止上市的商品,必须严格禁止上市。

必须严格禁止倒买黄金、白银和票证。

有的城市,经省、市、自治区党委批准,暂时还允许农民在完成统购任务以后进城出售粮油的,也应当限定在供销合作社设置的货栈或粮食交易所成交,以便对买卖双方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检查。

(2)肉、鱼、禽、蛋、蔬菜(包括薯类)、水果等副食品以及其他一些土特产品,主要由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经营。是否允许农民在保证完成国家派购和履行议购合同的前提下进城出售,允许哪些,不允许哪些,允许到什么程度,由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决定。

(3)有些小农副产品、小土特产品、小手工业品,如小鱼小虾、小水果、零星蔬菜、筐篓扫把、花鸟鱼虫,等等,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不便经营的,可以允许上市出售。

按照这规定,可以知道,曹德旺做水果贩子,完全是合法行为。那些说在街上卖点自产的农产品也会被当作投机倒把抓起来的谣言也不攻自破。前三十年民间还是有一定程度的商业活动,只是那些当年没本事赚钱的人不承认就以过来人的身份颠倒是非而已。

福耀玻璃董事长曹德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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