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希望这把“火”,照人照事,照笔下的每一个方块字

五色石文斋 2021-12-12 10:58:49

“合伙生意不长久。”

初听这话,是提醒、警示。可琢磨开来,实在是在人与人之间,撒了道白色的隔离线,是对社会互信的恶意切割。虽然这话在现实中存在,占有一定份额,还常有人演绎,甚至定论为“一个和尚挑水喝,三个和尚没水喝”,但毕竟不是主流。否则,“团队”怎么讲?“同仁”又怎么讲?那些股份公司、那些政治集团,照东北话说不早就完犊子了?

有意思的是,许多短命生意,是合伙的;许多长寿公司,也是合伙的。

什么原因呢?核心是要在合伙伊始,找对人。“找对人”不存在血缘,不存在是否亲密,更不存在以吃喝、娱乐建立的联盟。而是要在彼此了解的基础上,找到性格合槽、有格局,能履行彼此达成契约的践行者。这是基石,也是前提。否则莫干,不然最后连先前的关系也会荡然无存。

社会是一个共同体,也是一个矛盾体。譬如,老师、家长常教育孩子要去关爱、帮助他人,同时又提醒孩子,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这种相互矛盾令人深思的悖论,在我们的生活中无处不在。就说经商这事,只要想做大一点的,没谁不知凭一己之力难以扛起。可一旦合伙,又各揣心思,互相提防。结果在撕扯中,各回各家,各找各妈。

疑心、戒心、私心、偏心,贪心,乃人性所具有。问题是,如何遏制它们,关键还在于要有行之有效的制度。

我们常说,好的制度,使坏人难以做坏事;坏的制度,往往却让好人做不了好事。对一个集体来讲,没有好的制度,像无私奉献这种话,永远是伪命题。从这个角度讲,疑心、私心那些玩意儿,不但不是坏事,反而是好事——正因如此,才会设置、建立一套相互制约的东西。纵然杂念丛生,也无漏洞可钻。

合伙生意的焦点在于,风险分担,红利共享。即使事不以人的主观而成,落下来的石头,几个人共顶,最多脑震荡,不至于头破血流,筋断骨裂。小微企业如此,大公司大财团亦是。

襄阳圣火广告公司,领头人在性情契合的基础上,从最初意向,到正式合作,经月余思考、商议,形成规矩,最终运作启动。

不求快、不贪大,戒妄,也无需苛求戒妄;简单做人,务实做事。只希望这把“火”,照人照事、照笔下的每一个方块字。

(文/左龙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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