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判罚、责任划分往往容易引发争议,因为民众对交通法的了解不多,只会根据主观意识判定谁对谁错,谁该担责,本次事故中每个责任人都觉得自己很冤,但却改变不了判罚结果。
一位大爷在斑马线上拦住公交车,由于是即拦即停的小公交车,也就是哪里有人上下车,就在哪里停车,没有固定的站点,于是公交司机杨师傅便在斑马线上把公交车停了下来。
可大爷拦停公交车后并未上车,而是在公交车前方突然冲向道路对面,后来了解到,是家人在对面买东西,他想过去喊家人一起坐公交车。此时公交车的车身正好挡住了后方开来的货车视线,货车看不到大爷,大爷也看不到后方的货车,大爷以鬼探头的方式突然冲出,货车刹不住车,直接撞上了大爷,导致其抢救无效后死亡。
后交警根据现场监控判断,货车经过斑马线不注意观察、且事发地点位于学校大门口,但货车司机未减速导致撞人,负事故主要责任,公交司机停车不规范,没有靠边停靠,影响货车视线,负事故次要责任。而大爷什么责任都不用承担。
货车司机觉得很冤,当时完全看不见人,大爷是突然冒出来的,完全来不及刹车,而公交司机也觉得很冤,有人拦车他就停下了,并且刚好是斑马线,就算是有行人路过,也应该停车礼让,自己就停个车,还要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个人觉得,货车司机学校门口、斑马线不减速,承担主责没问题,但公交司机停车是有人拦停,也可以理解为是礼让行人,承担责任似乎不合理,而大爷站在斑马线上拦车,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竟然完全不承担责任似乎不合理,你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