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味“电子烟”?谁在纵容未成年人染上吸毒贩毒的深渊?

冰封北冰洋 2025-03-24 14:02:07

当一位北京的高二女生从书包里掏出十几支草莓、西瓜味的电子烟时,她的母亲赵女士震惊又困惑,

女儿明明厌恶烟草味,为何会沉迷于这些“水果糖”般的烟雾?

这并非个案。

据调查,近年来,被明令禁售的果味电子烟正通过隐秘的暗网,悄然渗透进未成年人的生活。

它们披着“无害”“清新”的外衣,却将无数青少年拖入尼古丁的深渊。

这些果味电子烟的“地下江湖”,远比想象中复杂。

记者暗访发现,线上平台成了重灾区:

商家用西瓜、鲜花表情作为“暗号”,在短视频评论区引流至微信交易;

电商平台以“雾化器”“保护套”为幌子,绕过关键词屏蔽,

实则售卖数十种口味烟弹,甚至声称“无需身份证,日销百单”。

线下店铺则更显狡诈,

柜台上摆着合规产品,暗格里却藏着走私烟弹,

扫码付款后,店员从隐蔽处取货,宛如一场地下交易。

更令人心惊的是,

部分产品包装无中文标识,实为假冒贴牌或境外走私,

甚至通过虚报出口“回流”国内,形成一条灰色产业链。

监管的利剑为何斩不断乱象?

表面看,是商家“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社交平台交易难追踪、暗语交易难识别、走私渠道难封堵。

但深层次,则是多方责任的缺失。

一些电商平台对“擦边球”商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纵容商家以“保护套”之名行售烟之实;

部分销售者为牟利丧失底线,对未成年人购买不闻不问;

而家长与学校若仅停留在“事后发现”,也难以抵挡诱惑的无孔不入。

更值得警惕的是,果味电子烟的危害远超想象。

即便标榜“无尼古丁”,其模拟吸烟的行为仍会诱导青少年形成心理依赖,最终转向传统香烟。

医学专家直言,电子烟中的尼古丁含量高达2%-5%,

长期吸食将损害心血管和呼吸系统,而未成年人一旦成瘾,便是终身的健康隐患。

当清甜的果香成为尼古丁的伪装,所谓“无害”不过是商家精心编织的谎言。

近年来,电子烟已然成为新型毒品犯罪的重要载体

尤其是依托咪酯等麻醉药品被非法添加后,通过“上头电子烟”的形式毒害青少年。

之前我曾在工作中接触到一些未成年人利用电子烟为载体,涉嫌制造、走私、贩卖毒品罪的案例。他们会有什么样的未来呢?不寒而栗。

因案件不公开,所以只能以其他案例来给大家做个介绍:

成年人向未成年人贩卖“上头电子烟”的猖獗现象

⚠️刘某永“校园周边贩毒”案   广东高州的刘某永在出租屋内多次向未成年人贩卖含依托咪酯电子烟弹,并容留未成年人吸毒。

其犯罪链条中,购毒者李某宇甚至进一步转售并容留他人吸毒。

刘某永最终被判处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李某宇亦被追诉判刑。    该案反映了电子烟毒品在校园周边的扩散模式,以及犯罪者利用未成年人社交圈层层渗透的隐蔽性。

年轻人参与贩毒的“低龄化”趋势⚠️在校大学生涉毒案   广州荔湾区的在校大学生黄某,以600元价格向他人贩卖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其上线梁某亦被抓获。

两人分别被判六个月至八个月有期徒刑。

法官指出,年轻人因追求新潮、经济依赖性强,易被诱入毒品犯罪。    此类案件凸显部分青少年对依托咪酯的毒品属性认知不足,甚至将贩毒视为“赚快钱”途径,法律意识淡薄令人担忧。制售链条的规模化与危害升级江苏南京的张某通过购买350克依托咪酯原料,制成200支“上头电子烟”高价售卖,获利近十万元。

其售价为普通电子烟的10至20倍,暴利驱动下形成“原料—制作—销售”链条,最终张某因贩毒罪获刑15年。 此类案件表明,依托咪酯电子烟已从零散交易发展为规模化制售,且暴利诱惑加剧犯罪顽固性。电子烟涉毒犯罪正以“无害伪装”和“社交传播”侵蚀青少年群体。从刘某永等成年人贩毒,到黄某等年轻人参与,再到张某的规模化制售,案件暴露出监管盲区与教育缺失。唯有强化源头打击(如封堵依托咪酯走私)、压实平台责任(清除暗语交易),并推动家庭、学校、司法联动共治,方能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电子烟黑手”。

小编有话说:

只有让果味电子烟无处遁形,才能还孩子一片无烟的青春。

此刻的每一分纵容,都在为未来埋下健康危机的伏笔。

面对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我们输不起,更不能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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