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鸿蒙”是华为开发的新一代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发布于2019年8月份,“鸿蒙”的命名来自于中国神话传说,指宇宙形成前的混沌状态。
截至目前,华为鸿蒙系统已经诞生4年有余,用户数量超过3亿,是史上发展最快的终端操作系统。在商标布局方面,华为也不落后,早在鸿蒙系统正式上线前,就在海内外提交了商标申请,包括“华为鸿蒙”和“Harmony”英文商标;国内也注册了数百件“鸿蒙”相关的商标。
一说到鸿蒙,大家肯定认为一定是华为的,然而事实上呢?郑州一家鸿蒙教育机构也已经注册使用“鸿蒙”商标长达十年之久了。
据了解,这家鸿蒙教育是井顺友于2003年创办的,从事潜能开发及思维绘画培训,2009年,该机构正式更名为“鸿蒙”,随即注册了相关商标,国际分类为41(教育;提供培训;娱乐;文体活动),于2011年正式注册完成。
然而,随着华为鸿蒙系统的诞生,郑州鸿蒙教育名下的“鸿蒙”商标被提出撤三。
商标撤三是指我国《商标法》中明确规定的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即被撤销制度,现实中一些申请人为了让自己的商标获准注册,会对在先商标权人的商标提出“撤三”申请,以扫清权利障碍。
本案中,郑州鸿蒙教育商标被提出撤三,理由是其商标在实际使用时加上了“教育”两个字,与注册商标图样不符,其提交的使用证据证明力较弱。因此,在商标撤三复审以及一审、二审中,郑州鸿蒙教育名下这件“鸿蒙”商标都被予以撤销。
井顺友不服判决,再次提起上诉。终于,最高院认为井顺友提交的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诉争商标在指定期间在指定使用的服务上进行了真实、合法、有效的使用。终审判决其“鸿蒙”商标维持有效。
通过本案件也再次提醒大家,商标注册成功后要注意规范使用,不要擅自更改商标图样,同时在使用的过程中注意留存商标使用证据,为应对商标撤三做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