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印度有这样一句谚语:日莲只开在阳光里,夜荷只开在月光下。 能抑制情欲的人,不会搂抱别人的妻子。一旦人抑制不住自己的欲望,和别人的妻子有了不正当的行为,最终必然会引发悲剧。
就比如家住浙江海宁的阿胜,他按捺不住寂寞,和有夫之妇阿雪发生了不正当的关系。结果在某天两人偷情时,阿雪突然猝死。法院判决阿胜赔偿20万元,对此阿雪的丈夫却表示不满,他认为阿胜不仅要赔钱,更应该判死刑。
阿胜住在海宁市郊区的某个小镇上,他独自一人开着一家小饭店。阿胜虽然有着妻子孩子,可他对自己的妻子已经失去了感情,不仅认为妻子人老珠黄,没有诱惑力,也对千篇一律的夫妻生活感到厌倦。
直到某天,阿胜意外发现自家饭店不远处开了一家新店,这是一家服装店,店主是一对夫妻。男的叫陈辉,女的叫阿雪。平时陈辉忙着在外进货,阿雪则负责看店。和阿胜的妻子不同,阿雪虽然年纪也有35岁,可保养得当,皮肤比许多年轻女孩还好。
阿胜在第一眼看到阿雪时,就被她俘获,经常去阿雪的服装店串门。两人一开始只是普通朋友,虽然阿胜对阿雪有想法,可阿雪身边有丈夫陪伴,平时又忙于生意,和阿胜没有什么往来。
直到2009年,阿胜突然发现阿雪对自己明显热情了许多。两人除了面对面聊天之外,还会用手机打电话发信息。这时阿胜才知道,原来是阿雪的丈夫只关心自己生意,对阿雪冷淡了不少,没有了从前的体贴和关心,这让阿雪倍感孤寂。
阿胜认为这是他的机会,于是他趁虚而入,填补了阿雪心灵上的空缺。两人也渐渐从普通的朋友关系,变成了地下情人,为了方便私会他们还在镇子上租了一间房,专门用于两人偷情。从此之后,阿胜不经常回家,阿雪也打着出去玩的借口和阿胜厮混。
二人的关系一直持续到2011年5月,这天晚上阿胜的饭店关门后,他并没有直接回家,而是来到了出租屋。十多分钟后,一个美艳少妇推门走进房间,她正是阿雪。两人见面后心照不宣,立刻开始缠绵起来。
两人正处在兴头上时,阿胜突然发现阿雪的嘴唇开始变紫,手脚也抽搐了起来。他赶忙停了下来,询问阿雪发生了什么事。可阿雪痉挛抽搐说不出话。阿胜管不了那么多,立刻拨通了120急救电话,将阿雪送到了医院。
可惜即使经过了医生的抢救,阿雪还是因抢救无效去世。阿雪死后,阿胜拨通了陈辉的电话,告知他阿雪的死讯。陈辉得知后当场崩溃,自己在外辛辛苦苦赚钱养家,妻子不仅不能体谅他,反而和别人出轨,在偷情时猝死。这不仅让陈辉震惊,还让他倍感耻辱。
与此同时,陈辉也将这一切归咎于阿胜。他认为如果不是阿胜勾引妻子,妻子也不会出轨,更不可能猝死。一气之下,陈辉将阿胜告上法庭,不仅要求阿胜赔偿80万的补偿费,还要追究阿胜的刑事责任,希望法院能够判他死刑,以解自己的心头之恨。
那么在这起案例中,阿胜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犯罪?他又是否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并对陈辉进行赔偿?
首先可以确定的是,阿胜的行为虽然违背了社会道德和风序良俗,但他并不构成犯罪。经过法医检查后确定,阿雪的死因是猝死,因自身问题导致死亡,不存在他杀的可能性。也就是说,阿雪的死和阿胜没有关系,阿胜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在阿雪身体出现异常后,阿胜能够第一时间将其送到医院抢救,履行了自己及时救助的职责,因此阿胜也不存在侵权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阿胜和此时毫无关系,毕竟阿雪是在与阿胜偷情时猝死,因此阿胜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只不过在这起闹剧中,阿胜和阿雪都存在过错,双方都要承担责任。作为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人,阿雪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她的死,一方面是因为偷情,另一方面是个人身体原因,因此阿雪要承担主要过错。
最终法院并没有开庭审理,而是找到了阿胜和陈辉,希望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这一纠纷。首先法院明确表示,阿胜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此不需要坐牢,更不可能判他死刑。其次就是赔偿的具体金额,80万元远远超过了法院和律师的预估。
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陈辉和阿胜终于达成共识,陈辉放弃起诉,而阿胜则赔偿陈辉20万元的补偿。至此这桩闹剧终于告一段落,看似解决了纠纷,可实际上却破坏了两个家庭。
陈辉虽然拿到了20万元的赔偿,但却永远的失去了妻子,还会成为人们议论嘲讽的对象。而阿胜则为自己的风流行为付出了20万元的代价,不仅如此,他的妻子在得知这件事后,也会选择和他离婚。
自古奸情出人命,婚外情的结局必然是害人害己。阿胜和阿雪因为个人欲望,种下了因,就必然会收获恶果。希望这桩悲剧,能够让更多人引以为戒,在准备出轨时,想一想最后的结局。
(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