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解放军的《纪律条令》规定,在我军当中的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记大过,以及降职降衔和撤职、除名乃至开除军籍8个大类。其中开除军籍是最高处分,涉及的都是贪污受贿等刑事犯罪,以及叛国或危害国家安全等罪行。
这对于一般军人来说并不大可能会涉及,通常军人可能会涉及的违规违纪主要有政治纪律、军事纪律和日常纪律三大类。
其中政治纪律主要有散布错误言论等行为,相对来说情节较轻的是警告或严重警告,情节严重的就会涉及降职甚至撤职。
而军事纪律类的主要就是日常违反命令或者失职,比如不执行任务、消极怠工或无意泄露军事机密等情况,通常都是给予记过至撤职的处分。
还有战时作战消极或临阵退缩也属于违反军事纪律,但情节相较于平时违反命令就会相对严重,造成重大损失者也可能会开除军籍。
当然最常见的还是日常纪律类的问题,比如擅离部队或逾假不归,那么处分轻则是警告,重则降衔除名。还有酗酒滋事和打架斗殴等情况,便是记过或降职。
如果涉及赌博和调戏妇女等更严重的行为,则可能是撤职。另外还有些士兵违反装备管理,在作训或岗哨过程中遗失武器或私藏弹药,一般如果及时纠正并悔改则处分会相对较轻,而如果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撤职。
所以一般各类处分从警告至撤职,只要是还在违反纪律的范畴,并且没有涉及刑事犯罪。一般主要就是擅离部队、训练违规等问题,那么相应的处分材料就会归入个人档案。但退伍后不会影响公民的基本权利,同时也仍然可以享受一定的退役军人优待政策。
一般来说影响的主要就是服役期间的晋升资格等方面,当然相应的影响期会有一定的期限。一般警告严重警告是6个月内不得晋升,记过记大过则是1年,而降职降衔到达18个月。
当然如果改正错误且表现突出,还可能缩短相应的影响期。对于退役权益而言,如果是受降职和降衔处分的相应待遇就会下调,撤职处分原有的职务待遇自然也会撤销。
不过只要是军人身份依然存在,那么相应的退役军人优待政策不会消失。
但是除名和开除军籍则是另外一回事了,除名会取消军衔且无法享受退役军人优待;开除军籍更会被撤销服役期间的所有荣誉,并且永久丧失优待资格。
所以这两种情况除了可能需要承担涉及刑事犯罪的惩处以外。刑满释放以后被安置工作以及从事公务员、警察或者律师等职业都别想了。
相比之下其他处分记录也会永久保存在退役军人档案中,并且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相关单位管理。
理论上会对考公入党以及职称评定等情况产生影响,毕竟档案中的处分记录会影响政审结果,尤其是涉及政治错误的处分。
但同时普通单位比如企事业单位一般无权调阅完整档案,只能通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获取必要的证明。因此像轻微处分对普通就业影响相对较小。
但是在转业安置时的积分排名和选岗必然会有劣势。所以有部分单位是会允许撤销轻微处分的,比如士兵很快改正错误并且在退伍前表现优异,则可以申请撤销处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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