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王长征回到老家山东淄博罗村镇南韩村后,发现村里的水和耕地出现了问题。他怀疑这与山东重山集团旗下子公司有关,通过自然资源部门卫星图发现耕地减少,且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地下水和赤泥后向上级环保部门举报。
王长征的儿子王策说,父亲了解到村子附近土地、地下水问题与山东重山集团旗下的山东重山铝业有限公司等子公司有关。父亲获得的卫星图显示,2004 年至 2011 年前后,南韩村附近的过多山耕地少了 123.4 亩,这些耕地因污染荒芜废弃。2019 年 8 月,王长征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南韩村水井内的地下水以及挖出的赤泥进行检测,并将相关证据提交上级环保部门。同年 12 月,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称,山东重山铝业有限公司将氢氧化铝生产的尾渣赤泥非法堆存在南韩村东北,堆存面积 24.84 亩,其中耕地 8.26 亩。罗村镇政府委托检测机构检测,认为是一般固体废物,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南韩村南水井进行检测,氟化物超标 4.6 倍,但尚未确定山东重山集团排放含氟污染物的证据和机井水氟化物污染的准确来源。生态环境淄川区分局对山东重山铝业有限公司违法倾倒固体废物行为给予 10 万元罚款,后续处理需待拿到全面准确的调查检测结果后实施。
王长征对上级的回复不认可,他委托的检测机构在赤泥中检测出了重金属,认为实际出问题的耕地为上百亩,而非上级回复的 8.26 亩。2019 年至 2021 年,王长征和多名村民一直在举报此事,尽管后续环保部门还有处置回复,但他始终坚持自己的观点。
被打伤及协调过程:2021 年6月23日,王长征与重山集团保安发生冲突被打致局部脑损伤、多根肋骨骨折等。同日,公安淄川分局罗村派出所出具《受案回执》显示,“王长征被殴打一案,我单位已受理”。7月14日的《出院记录》显示,6月23日中午12时47分,王长征入院。出院诊断为“局部脑损伤、面部损伤、头皮血肿、耳鸣、头部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颈部损伤、左侧3 - 7肋骨骨折等”。殴打事件发生后,罗村镇政府负责人李某华多次协调,让双方和解。在淄川区信访局、罗村镇政府等协调下,7月29日重山集团与王长征签订赔偿协议,给予300万元人身损害赔偿。同日上午11时44分,山东重山集团有限公司向王长征转账300万元,交易附言“赔偿金”。
赔偿性质的争议:王策称是人身伤害赔偿,他表示父亲当时的伤势若走伤情鉴定达到轻伤标准,则可追究刑事责任,300 万元的赔偿金是合理的人身伤害赔偿,且这笔赔偿金是时任罗村镇政府负责人李某华主持协调的。然而,罗村镇政府负责人李某华则表示实际是为让王长征不再投诉山东重山集团及其负责人李某。李某华说,王长征2018年开始投诉山东重山集团及其负责人李某,后于2021年,投诉他系山东重山集团保护伞。2021年4月,山东省环保督察组来淄博督察期间,王长征多次举报的山东重山集团环保污染问题,被山东省列为重点督办案件。2021年4月,罗村镇政府便在着手王长征和山东重山集团矛盾化解工作。7月,双方借着王长征被打的由头才同意和谈,商谈表面是解决王长征被打的事,实际是为了让王长征不再投诉山东重山集团及其负责人李某。
2022 年 6 月 1 日,王长征和其子王策被以敲诈勒索罪刑事立案。淄川区法院一审判处二人寻衅滋事罪,追缴 300 万元违法所得。这一判决犹如一颗巨石投入平静的湖面,激起千层浪。王长征父子本以为在与重山集团的冲突中,获得的 300 万元赔偿是合理的人身伤害赔偿,却没想到一年后竟被指控犯罪并面临巨额赔偿的追缴。
淄博市中院以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发回重审。这一决定为事件带来了新的转机,也引发了人们对类似维权事件的深入思考。王长征的案例并非孤立,近年来,因维权而陷入犯罪争议的事件时有发生。河北的货车司机、河南的村民以及江苏的举报人,他们的遭遇与王长征有着相似之处,都是在维护环境或自身权益的过程中,被卷入法律纠纷。这些案例让人们意识到,维权之路充满艰辛与不确定性。
对于王长征的事件,异地调查的呼声也越来越高。由于罗村镇政府负责人李某华在协调过程中的说法存在争议,且案件涉及到企业与村民的复杂矛盾,由更高级别的部门或异地进行调查,或许能够更客观、公正地还原事件真相,给王长征父子一个公正的裁决,也给关注此事的村民和社会大众一个满意的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