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7日凌晨1时左右,福建蕉城某小区内传出一阵阵撕心裂肺的哭嚎声,住得近的邻居惊慌中拨通了报警电话,蕉城刑侦大队的民警在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
经过一番耐心的劝说,房间内的男子才终于打开了门,屋内的场景可以说是一片狼藉,遍地散落着酒瓶,空气中弥漫着酒精散发的味道,一赤身裸体的女子躺在床上,口中还能看到残余的呕吐物。
女子呼吸微弱且意识模糊,民警赶紧将其送往了医院进行救治。经过医院的诊断,女子是因饮酒过度引起的酒精中毒,好在救治及时,不久便脱离了生命危险。而房间内的另一名男子,此时也被带回了警局进行询问。
不过由于男子此时满身酒味、胡言乱语,对他的审问难以顺利进行,民警只好先帮他醒酒,再做进一步的调查。直到第二天上午,在医院里的女子终于清醒了过来,民警才成功从她口中得知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女子名叫美玲(化名),早年间和丈夫结婚,婚后一直在家里当家庭主妇,丈夫则在外经商。由于平日里丈夫能待在家的时间并不多,美玲大多数时候都是一个人待在家里,时间长了内心难免会产生孤独的情绪。
后来,在一次机缘巧合中,美玲通过好友得知了微信交友的魅力,不由得沉迷其间,通过在手机上与陌生网友聊天,来疏解内心的空虚。4月的一天晚上,正准备入睡的美玲,突然间收到了一条附近陌生人发来的“添加好友”消息。
对方的位置显示距离美玲只有一公里远,这还是她第一次收到同一个城市的人发来的好友申请,况且距离还这么近,于是抱着期待的心情添加了好友。直到第二天早上,对方才发来第一条短信礼貌向美玲问好,并表达了想与之交朋友的想法。
通过短暂的聊天,美玲得知了对方名叫冯某,是一个与她年纪相仿的单身男子,因为工作的原因独自一人来到蕉城打拼,生活中缺少聊得来的知心朋友所以想在网络上交友,觉得美玲合眼缘才主动发来了好友申请。
在冯某看似真诚的介绍下,美玲的顾虑很快被打消了,还真以为对方的目的如此单纯,向他也介绍了自己情况,殊不知就是从这一刻开始,就已经掉入了对方精心设置的陷阱之中。
在后来的日子里,两个人几乎每一天都在聊天,美玲发现对方与自己十分合得来,无论她说什么都能在冯某那里得到回应,并且他似乎和自己一样内心也出于苦闷之中,不由得把冯某当成了自己的知心好友。
5月17日,美玲与冯某聊天的过程中隐隐约约感觉对方的情绪不佳,询问后才得知原来是遭遇了工作上的问题。不忍看到冯某一个人难过,美玲好心地把他邀请到了自己家里一起吃宵夜,冯某自然是欣然应允。
然而,此时的美玲不会想到,就是自己的这个举动,让她彻底陷入了困境之中。不一会儿冯某便敲响了美玲的房门,看到眼前和自己预想中相差无几的男子,美玲露出了笑容,热情地把他领进了房间,两个人开始边喝酒边吃宵夜,愉悦地进行交谈。
起初一切看起来并没有什么问题,事情开始朝着不对劲的方向发展是美玲喝醉后。由于不胜酒力,才几杯酒下肚,美玲就已经有些不省人事,一旁的冯某在酒精的作用下色心大起,竟然对美玲动了不该有的心思。
冯某原本就对充满魅力的美玲心思不纯,现在机会就摆在眼前,自然是不会轻易放过。于是趁着美玲醉酒无力反抗的间隙,强行与之发生了关系。巨大的动静以及美玲的哭声惊动了住在对面的邻居,这才打电话报了警,于是就有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QJ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X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QJ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冯某虽然没有采取暴力、胁迫的手段,但是在美玲醉酒无力反抗的情况下与之发生关系的行为,同样违背了妇女意愿,属于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手段迫使妇女不知抗拒或不能抗拒,因此无疑已经涉及了QJ罪,注定难逃法律的制裁,最后极有可能会被法院以QJ罪判处三到十年的有期徒刑。
虽然冯某得到了应有的制裁,但是美玲受到的身心上的伤害却已经成了无法挽回的事实。这起案例也不得不引起我们的警醒,对于底细不明的人一定要提高警惕心理,我们没有办法通过外貌判断一个人的好坏,能做的就只有随时保持防范心理,只有这样才能尽可能地躲避危险的发生。
(《案例 福建一富婆邀男网友家中做客,请他饮酒,在豪宅反遭强奸》本文案例来源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情节稍作润色;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本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