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机关: 安达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安达)应急罚〔2024〕0001号
处罚决定日期显示 2024-05-16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 未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擅自建设22座立式储油罐。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零伍仟圆整(¥105000.00元)
处罚机关: 安达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安达)应急罚〔2024〕0001号
处罚决定日期显示 2024-05-16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 未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擅自建设22座立式储油罐。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零伍仟圆整(¥105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