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部分行政诉讼案件可选择其他区人民法院起诉

生活法律知识及判例分享 2025-01-03 11:25:54

根据《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一审行政案件管辖的公告》的规定,除涉及不动产、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土地征收等行政诉讼案件外,可以选择异地交叉管辖法院。

也就是说,发生在宁海县的行政诉讼案件,可以选择向江北区人民法院起诉。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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