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一审行政案件管辖的公告》的规定,除涉及不动产、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土地征收等行政诉讼案件外,可以选择异地交叉管辖法院。
也就是说,发生在宁海县的行政诉讼案件,可以选择向江北区人民法院起诉。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欢迎提问或私信,您的问题可能会是下一期发文,感谢点赞、分享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