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再审成功案例归纳再审中新证据的认定,以及在建设工程案件中利用新证据申请再审的难点要点。
【再审新证据类型精解及建设工程领域申请再审实务指引】
一、新发现证据类1. 客观存在但新发现的证据【案例要旨】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开发商在房屋交付三年后被业主起诉逾期办证。原审败诉后,开发商在档案局发现原审时未调取的《联合验收备案表》(签署于约定办证期限前),证明已履行办证条件。▲赵律师提示:建设工程验收文件往往分散在住建、规划等多部门,建议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系统排查遗漏证据。
二、客观障碍类证据2. 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的证据【典型案例】某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案中,承包方在原审中主张工期延误系因设计变更,但因涉及军事禁区无法取得设计变更审批文件。后通过国防科工局特别审批程序取得密级文件,成功启动再审。▲赵律师指引:涉及特殊审批程序的证据,需同步准备《情况说明》+《调取证据申请书》+《保密承诺书》三件套。
三、专业意见颠覆类3. 重新鉴定推翻原结论【建设工程实例】(2021)最高法民再128号案:某EPC项目质量纠纷中,原审依据的《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被再审阶段《抗震专项鉴定报告》推翻,新报告采用BIM技术三维建模分析,证明原设计符合抗震规范。▲实务要点:建议选择具备CMA/CNAS资质的鉴定机构,并在申请书中载明原鉴定的7大瑕疵点(取样方法/规范适用/数据计算等)。
四、证据效力补强类5. 原审未质证的关键证据【施工合同案例】某总包方追索工程款案中,提交的《监理日志》记载了甲方指令停工事实,但原审以"未提供原始记录本"为由未予质证。再审阶段通过司法鉴定确认日志真实性,推翻原审关于工期违约的认定。▲证据保全建议:对施工过程中的会议纪要、工程联系单等,建议采用"骑缝章+区块链存证"双保险固定证据。
五、电子数据证据类7. 新获取的电子数据【典型应用场景】某建材采购合同纠纷再审中,供应商通过恢复微信云端数据,获取原审结束后发现的聊天记录(显示采购方现场代表曾确认增补订单),结合《电子数据取证指引》进行哈希值校验,被认定为新证据。▲技术要点:使用符合《SF/Z JD0400001-2014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通用实施规范》的取证工具,防止证据合法性瑕疵。
六、复合型证据策略8. 兜底条款的创造性运用【突破性案例】(2022)浙民再56号案: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货不对板"争议,赵律师团队采用:① 无人机航拍(证明实际楼间距缩水)② BIM模型比对(展现施工图与竣工图差异)③ 阳光轨迹模拟软件(论证采光权受损)形成"空间证据体系",被认定为"足以推翻原判的复合型新证据"。
【再审攻防战术矩阵】
证据类型
建设工程对应场景
取证实务工具
隐蔽工程证据
管线敷设与竣工图不符
管道机器人检测+三维激光扫描
过程文件
设计变更未入卷
文档哈希值存证+时间戳认证
专业报告
造价鉴定方法错误
广联达软件原始数据溯源
▲赵律师团队特别警示:建设工程案件再审中,60%的成功案例涉及证据组合拳——单个证据的证明力往往不足,但通过"书证+鉴定+电子数据+现场勘验"的多维证据体系,可大幅提升启动再审概率。建议在立案前完成《证据效力预评估报告》,精准匹配民诉法第211条的具体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