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鱼尾
最近,鱼尾的家乡南昌又因为“坏事”上了热搜。南昌汉堡王餐厅被315晚会曝光,说南昌多家汉堡王餐厅在售卖过程中随意缺斤短两少放食材(本应放两片番茄的汉堡只放了一片)、更换保质期蒙混过关销售变质食物(用来做汉堡的面包和鸡腿过期了还在用)。多位食客反应汉堡王不新鲜,甚至有人吃了汉堡王后拉肚子。
汉堡王餐厅
食品安全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这世上,总有一些黑心商家售卖过期变质食物、缺斤少两占便宜。正如马克思所说,资本家为了那百分之一二百的利润,甘冒违法和上绞刑架的风险。其实,中国古代就有关于食品安全的讨论。也有许多对黑心商家的惩治措施,其中就包括判处绞刑。
汉堡我被曝光食品安全问题
早在春秋时代,儒学创始人孔子就在《论语·乡党》中提出“十三不食”原则。这些原则在今天看来,都符合食品安全原则。《论语·乡党》曰:“食不厌精,脍不厌细。食饐而餲,鱼馁而肉败,不食。色恶,不食。臭恶,不食。失饪,不食。不时,不食。割不正,不食。不得其酱,不食。肉虽多,不使胜食 气。惟酒无量,不及乱。沽酒市脯,不食。不撤姜食。不多食。”
孔子
这段话大意是说,食物要做的精细了再吃。粮食陈旧和变味了,鱼和肉腐烂了,都不能吃;食物的颜色变了,不能吃;气味变了,不能吃;烹调不当,不能吃;不新鲜的东西,不能吃;肉切得不方正,不能吃;佐料放得不适当,不能吃;席上的肉虽多,但吃的量不要超过米面的量;酒没有限制,但不能喝醉;市场上买来的肉干,不吃;每餐必须有姜,但不要多吃。
论语·乡党
可见,中国在春秋时代,就有对食品安全的完备认识 既如此,保障食品安全、严防黑心商人兜售过期变质食物也就成了古代官府一件很重要的任务。
汉朝法律规定,肉类腐败了应尽快焚毁,如果造成人员中毒,将严惩肇事商人和相关主管官员。唐朝法律规定,故意售卖过期腐败肉类造成食客中毒的,判处一年徒刑;造成他人中毒身亡的,判处绞刑。
唐律疏议
到了宋代,由于商品经济空前发展,市镇繁荣,食品需求量消费量大增,鹅羊吹气、鱼肉注水等违法行为大增。为此,宋朝官府让商人们组成行会,分门别类登记造册,由行会把关商品质量。一旦商品出现问题,直接追究行会会长的责任。
宋代商品经济
到了清代,官府直接给像茶叶这种商品颁发牌号,给商人颁发“经营执照”和“注册商标”,并制定统一的食品标准,定期对商品质量进行抽查,连包装与牌号不符都要被处罚。
可见,中国古代已经有了长期的晚辈的食品安全质检抽查和违法惩处制度,有些不可谓不严格。然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黑心商人也在利益驱使下生存了几千年。食品安全关乎每个人的健康。打击食品违法行为,惩治不法商人,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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