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苏轼苏大仙儿不仅是北宋的文坛泰斗、艺术巨匠,单论诗词文章的水平和影响力,史上能跟他比划两下的都屈指可数。不仅如此,咱们的东坡居士还长得帅、性格好,乐观豁达、机智幽默,就算是在最不上心的事业上,也能混成省部级高官(礼部尚书)——甭管古今中外,这样优质的男人肯定能让数不清的小姐姐大妹子们心动不已了吧?
偏偏现在有很多人骂他是渣男。理由呢?就是苏轼曾拿怀孕的侍妾跟朋友交换一匹白马,导致那个叫春娘的侍妾羞愤自杀。而且类似的破事他似乎还没少干——这厮还曾将另一名怀孕的侍妾送给了一个梁姓朋友,而生下的遗腹子据说就是北宋末年一度有“隐相”之称,后来又被打入“北宋六贼”之列的梁师成。这位梁太尉发达后,曾自称“苏轼出子”,苏家也没否认。不仅如此,两家关系还好到梁师成专门吩咐账房“凡小苏学士用钱,一万贯以下不必告我,照付即是”(《齐东野语·卷八》)的程度。
北宋末年的一贯钱,折算成今天的物价,大概相当于800块以上的购买力。近千万的资金随便拿随便用,甚至连问都懒得问一句,哪怕是现在的马爸爸们也没这样的豪气吧?你要说梁苏两家之间没啥猫腻,谁信?
苏轼的这种行为放到今天,无论在道德还是法律层面都足够遭到谴责以及制裁,更别说就是被骂句渣男了。但问题是我们没法用前朝的剑斩本朝的官,那么拿今天的习惯或常识去衡量古人的行为准则,甚至还要求人家遵照执行,自然也是不合适的。
所以说苏仙儿是渣男,他还真是冤得不轻。
01说个不怎么冷的冷知识——中国从古至今的婚姻制度有且仅有一种,那就是一夫一妻制。
也就是说,甭管夏商周还是元明清,一个男人在同一时间只能娶一个老婆。要是敢多娶,那就是重婚,在哪朝哪代都是罪、都得挨收拾。而且收拾得还不轻,秦汉的时候渣男要被直接砍头,唐宋的时候也得处以徒刑,明清的时候则是打屁股90下。这还不算完,后娶的那个老婆必须强制离婚,有子女的也会被剥夺继承权。
就算贵为皇帝,也不能例外。要是有人偏要例外呢?其实谁也管不了人家。比如北周宣帝宇文赟就弄出来个五后并立,前赵昭武帝刘聪玩得更花,不但一口气册封了4个皇后,同时“佩皇后玺绶者”还有7个,算是个空前绝后的记录。
但生前一时爽,身后可就要遗臭万年了。所以99.999%的皇帝还是只敢娶一个老婆,哪怕是追求真爱的汉光武帝刘秀,也得先废掉郭圣通,才能让青梅竹马的阴丽华当上皇后。
当然大多数人不光想要真爱,还想要真爽,这也不是没办法。因为只有今天的一夫一妻才是真·一夫一妻,再多一个不是犯法就是小三。可在古代就不一样了,因为人家会卡BUG嘛,就是在一夫一妻后边,加上了“多妾”二字。
也就是说,要是男人色心动了或是为了传宗接代等需要,还是可以名正言顺的把老婆之外的女人弄家里来的。只不过条件比较苛刻,首先就是没有名分,像老婆那样明媒正娶、八抬大轿迎进门的大场面是想都甭想,在家得对正室夫人言听计从,生下孩子理论上也没有继承权等等;其次是妾也不能乱娶,比如汉朝就规定“功成受封,得备八妾”,也就是立下特别大的功勋才能享受8个小妾的待遇,至于一般官员只能“卿大夫一妻二妾”,平民百姓更是不许娶小老婆,即“庶人一夫一妇”。类似的规定也被历朝延续,像明朝的亲王小妾指标最多,但也“多者止于十人”,郡王直接减半到“额妾四人”。至于老百姓,在大多数时候仍然不允许纳妾,比如清嘉庆年间就有判例曰“庶人年四十以上无子者,方听娶妾,违者笞四十”。
之所以要做这样的数量限制,是因为朝廷需要给官员的妻妾发放生活补贴。要是不好好管管,信不信那些没啥下限的官儿们能纳妾纳到让皇帝老儿破产?当然,你要是光纳妾不领钱,大多数情况下大家都假装没看着,你爱纳多少就纳多少。
所以即便是小妾,也是分等级的,即在编和不在编的。在编的名额有限,地位、待遇都有保障,要是家里男人争气多赚几个诰封回来,没准还能捞到一个,那就是真正的人上人了。
相比之下,没编制的就是天壤之别了——我们经常在小说或影视剧中看到小妾被主母转卖、殴打甚至杀掉的场景,其实就很现实,也非常司空见惯。因为在本质上,这种小妾,其实就是奴隶。
02我上学那会儿教科书还在大讲特讲斯大林同志的那个“五段论”,即“历史上有五种基本类型的生产关系:原始公社制的、奴隶占有制的、封建制的、资本主义的和SH主义的”(《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其实这个理论往欧洲历史上套或许合适,但在中国肯定不行。就比如说奴隶制,从夏商周到元明清的哪朝哪代敢说自己不整奴隶制的?
因为奴隶制这玩意门槛太低了。这么说吧,只要存在贵族传统或是特权阶级,就必然存在奴隶制,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区别就在于是否拿到明面上来罢了。就拿中国历史来说吧,秦汉的勋贵公卿,魏晋以后的士族门阀都是典型的贵族,他们执掌权势最大的倚仗就是无止境的兼并土地和人口,所以奴隶就是不可或缺的,怎么可能出现所谓的被封建社会取代掉这种事?
而小妾,就是专门以色侍主的奴隶,属于奴隶中的特殊工种,但本质上毫无区别。所以西晋富豪石崇可以为了一个侍妾绿珠跟亲王翻脸,不惜最终家破人亡,也能在一次普通的酒宴上,为了逼王敦喝酒连斩3名美妾而面不改色。至于更没底线的诸葛昂和高瓒,干脆斗富斗到了比赛谁家的小妾煮熟后更好吃……
这样的小妾,跟牛马羊之类的家畜或是猫狗兔之类的宠物何异?或者说更像是主人的一个物件——比如一件古董,爱极了能为之拼老命,不爱了也能弃之如鄙履。
反正就是没被当过人。
但当晚唐时黄巢和朱温联手将士族门阀斩尽杀绝,赵匡胤上台后又将跋扈无度的军阀捆住了手脚以后,中国历史就经历了一个短暂的空档期。啥空档期呢?就是暂时没了贵族以及特权阶级。
有人肯定会说不对啊!宋朝可是士大夫的黄金时代,哪能没特权?
这话也没错。不过以庶族地主出身为主的士大夫,在过去的千年里过得也很惨。虽然不至于跟奴隶比惨,但政Z上无出路,经济上受压迫,文化上没地位,社会上挨欺负却是铁打的事实。所以无论是出于对士族门阀死灰复燃的恐惧也好,还是出于刚冒头时骨子里还残留着一点理想化的正义感或小坚持也罢,反正北宋立国后不久他们就推动朝廷颁布了一个《天圣令》。
《天圣令》是以唐律为基础的一部法典,其立法宗旨之一便可以称之为废奴。当然这么说也不准确,毕竟奴隶制的传统实在是太悠久太顽固了。想当年始皇帝恨不能把天下人都弄成自己的奴隶,汉唐时谁要没个千八百的奴婢都不好意思跟人说自己是贵族,在大明朝但凡招惹到皇帝的倒霉蛋都得沦为贱民,更甭提“我大清”遍地都是奴才……所以宋朝想要洁身自好,哪有那么容易?
但当时的士大夫很聪明也很坚持,便搞出来了个折衷但不改初衷的奴婢雇佣制。
啥叫奴婢雇佣制呢?就是你家原有的奴隶还是你的奴隶,所以你先别叫唤着要造反。可但是呢,第一你不能再买卖奴隶了,也不能虐待更甭提打杀,否则依法治罪;第二就是现有的奴隶,你可以继续用,但要允许人家以合理的价格随时赎身。如果奴隶无力自赎自身的,主人家也只能再免费使唤人家10年。一旦到期,无须任何人许可也无须任何手续,奴隶都自动获得自由身。
这无疑是个非常巧妙又非常蕴含人性化的法令。
无论古今都有无数人遇事喜欢直接干直接莽,认为这样才爽才爷们。殊不知政Z是妥协的艺术,达到目的比表明态度重要一万倍——就拿废奴这件事来说吧,中国史上的废奴第一人是谁?许多人可能想不到,因为是王莽。不过王师傅多少有点图样图森破,以为自己金口一开就会万民拥戴、天下景从,谁知结果却是天下皆反,尤其是他想解放的奴隶反得最凶。最终的结果老王不但国破身死,还得遗臭万年。
不光是老王,其实历朝历代为了面子的光鲜,都会时不时下令保护奴隶,甚至不乏吵吵着要禁奴废奴的。但从来都是雷声大雨点小,大多数甚至是只说不做,结果让奴隶的境遇更加悲惨。
毕竟买卖和蓄养奴隶的传统太过悠久、势力太过庞大,传统的惯性又是如此顽固。单纯的一禁了之,不但是懒政、废政,甚至是恶政,而《天圣令》看似跟宋朝一贯怂软拖的揍性相辅相成,实则既充分的尊重了私产,又能有效的化解利益受损方的不满和戾气,同时也能更好的保护奴隶最实实在在的权利。
03在电影《肖申克的救赎》中,囚犯老布蹲了一辈子的监狱,获释后完全无法适应另一种截然不同的生活,最后只好亲手终结了自己的生命。
老布才活了一辈子就已经这样了,而大多数奴隶的身份可是世袭的,祖祖辈辈为奴。除了任劳任怨的给主人出力卖命,没有任何的财产和社会关系——把这样的人,而且总数量可能是数百上千万的人扔到社会上,会闹出多大的乱子?
想想都让人不寒而栗。这也是绝大多数王朝在废奴这个议题上,即便有意愿也不肯真正去做的根本原因。而这样的结果,宋朝显然也承受不起,但他们却想出了个非常有效的解决办法,那就是奴婢雇佣制。
不是一下子就释放所有的奴隶,这就大大削弱了奴隶主的抵触和反抗情绪,不至于像老王那样搞得天下皆敌,同时也消除了大批奴隶突然涌入社会可能引起的变乱。而奴隶获得自由身后的生计以及奴隶主对于劳动力的需求问题,一样好办——双方签订雇佣契约,原来啥样,一切照旧。
说是照旧,其实截然不同。有了契约,原来的奴隶主就不能再无偿使用奴隶了,必须付费。不光是用人要花钱,雇主也不能像以前对待奴隶那样随意处置雇工了,因为有合同了嘛。谁要是像周扒皮那样成天半夜鸡叫,甚至像石崇、诸葛昂那样虐待、杀害雇工,别说官府会处置了,你名声臭了还有哪个雇工愿意跟你签约?没有人用就算家有良田万倾,也只能是赔钱货。
甚至为了防止官官相护或官S勾结,《天圣令》又规定奴隶一旦获得自由身,官府必须为其入民籍,也就是获得了平民的身份,而非贱籍。这一点非常重要——在有些人的固有印象中,古代的平民在贵人眼里跟猪狗没什么区别,其实不然。在大多数王朝,哪个贵人要是虐待、滥杀奴隶、贱民可能没人管,要是谁敢肆意动个平民试试?除非你有能耐把事情平掉,否则让地方官如临大敌甚至震动朝廷惊动皇帝都不是啥稀罕事,然后按律治罪一点都不会客气,哪怕贵为皇亲国戚因此遭到制裁的例子也是数不胜数。
而且为了进一步保护雇工的利益,防止名义上的雇工沦为事实上的奴隶,《天圣令》还规定奴婢雇佣契约的最长年限只有10年。到期后哪怕雇佣双方再怎么情投意合、合作愉快也必须解约,否则就要治罪。所以雇主真犯不上苛待雇工,因为你没法永远控制人家嘛,还得担心报复,何必呢?
04侍妾作为特殊的奴隶,当然也受奴婢雇佣制的管辖。但因为“工种”的区别,《天圣令》还专门对其进行了特别的规定,算是历朝历代里边罕见的一部“妇女保护法”。
但保护的措施,可算是脑洞开得极大,说是骇人听闻也不为过。
在别的朝代纳个妾回家,那就生是我的人死是我的鬼,毫无自主权不说,在现实生活中还可以被随意赠送、买卖、虐待乃至杀害,基本都不会有人管。因为侍妾也是奴隶嘛,谁会管一个奴隶的死活?
但宋朝不一样,起码在官方角度是不承认有奴隶这种东西存在的,但又没法阻止男人们纳妾的需求,那可咋办?
要不……把侍妾也弄成雇工?
没错。别的朝代,小妾就是小妾,但宋朝的小妾跟管家、厨子、园丁、保安什么的一样,都是主人花钱雇来的,都得签“劳动合同”。不仅如此,那个倒霉催的《天圣令》还硬性规定雇佣合同必须约定期限,而且因为小妾这个工种的特殊性,还另行做出了特殊的规定。
啥规定呢?就是雇佣别的工种,契约的最长时限是10年。但雇小妾,最多只能签3年,到期还不能续签,否则就违法、就得治罪。也就是说,要是某位宋朝的大老爷看上了一个漂亮的小姐姐,就可以上门去询问一下人家有没有求职意向。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那就赶紧签约,然后就可以领回家光明正大的去做那种不可描述之事了,只要按照合约规定付钱即可。等合同到期,小姐姐就可以背起小包袱,带着3年来赚到的辛苦钱回娘家了。从此二人江湖路远,后会无期……
感觉是不是跟今天给老板打工的牛马们,都一毛一样的?
可能有人会问,要是俩人处3年处出感情了咋办?宋朝的法令还是相当有人情味儿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小妾不能继续当了,但经双方同意后小妾可以升级为正妻。如果男方有正妻在堂,那么女方就只能转为如夫人了——相当于科举中的同进士,享受正妻的待遇,但地位上要差一截。不过这必须取得正妻的许可,如果家有河东狮男人搞不定也不是没办法,大不了把妾室合同改成奴婢雇佣合同呗,还能再雇7年。在这七年间,这对G男女可以继续郎情妾意,大老婆只能干生气。
那要是在七年期满后俩人还难舍难离咋办?法律层面是彻底没辙了,因为大宋朝的奴婢雇佣制最长也就10年,过期续用就违法了。所以渣男要么想办法搞定如夫人的指标,要么就得忍痛解除契约,眼巴巴的看着心爱的人儿回家去嫁给别人……
这让人怎么忍!所以后来就有人想出了个歪招并风靡一时,那就是把原小妾现管家厨子保安啥的收为“养女”,然后就可以名正言顺的继续在一起过上没羞没臊的日子啦。
——所以说“干爹”这玩意,还是宋人发明的呢。
会不会有人觉得“贵圈真乱”或者世风日下礼崩乐坏什么的?其实吧,这么想才是中了那个讲究存天理灭人欲,逼着女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恨不能遍地立起贞节牌坊的理学的毒。
话说自隋唐以来,国力强大、军力鼎盛——古今中外但凡这样的国家,你可以一个一个的数,哪个不是开放开明、兼容并蓄的?体现在男女关系上,就是大家都比较自信,也没那么多这情结那情结的。而且这样的盛唐遗风被社会主流普遍接受并继承,余波直到几百年后仍然不绝。
简单说就是好男儿志在四方,心思都在家外边,所以对家里人就特别包容,不会成天斤斤计较某些破事。举个例子,即便到今天对二婚心存偏见的仍大有人在,在有选择的情况下大多数普通人尚且更愿意娶个“原装”的老婆,更何况选择面大到近乎无限的皇帝?所以历史上的二婚皇后数量还不到十指之数,唐宋(含五代)就占了一大半——唐高宗李治的则天小妈、晋出帝石重贵的冯皇后、周世宗柴荣的符皇后、宋真宗赵恒的刘皇后、宋仁宗赵祯的曹皇后、宋徽宗赵佶的韦皇后(剩下仨是汉景帝刘启的王皇后、给西晋惠帝司马衷和前赵末帝刘曜都当过皇后的羊献容以及西夏毅宗李谅祚的梁皇后),就都是“二手”的。
皇帝都带头了,社会风气就很容易跟着偏转。所以唐末到北宋这段时间,可能是中国历史上对贞洁观念最淡薄的时期,男人找对象鲜见有一门心思盯着某张膜的,看顺眼了处高兴了就娶回家,根本不扯别的淡。
有人肯定会说不对啊,主张被陌生男人摸下手就得剁手、糟蹋了就得自杀、老公死了就得殉葬至少得守节的理学不就是萌发于北宋并在南宋大行其道的吗?这话是没错。因为宋朝崇文抑武导致军队战斗力不行,打谁都输,尤其是靖康之变中上万后妃公主、宗妇贵女被女真人肆意凌辱,大大刺激了宋朝士大夫的自尊心。不过他们没有因此发愤图强、一雪前耻,反倒一门心思的盯上了自家的老婆闺女,生怕重蹈覆辙,干脆就把她们关起来,这也不许干那也不许干,一旦干了就逼人家去死,这就是理学。
一个国家或王朝只要衰弱了,就会变得封闭保守、欺软怕硬——尤其擅长欺负自家人。这一点上,古今中外亦概莫能外。
但请注意,理学是士大夫搞出来并大力倡导推广的玩意,但宋人无论官方还是民间其实都不怎么待见这玩意。像在北宋时作为理学创立者的二程的作品动不动就被官府禁掉,南宋那会儿权相韩侂胄干脆搞出来个庆元党禁,差点把那帮道学先生的祖祠给拆了、徒子徒孙更是清洗得七零八落,连朱圣人都给活活逼死了,理学还怎么大行其道?
在民间,就更没人把这玩意当回事了。
05尤其是在北宋。托奴婢雇佣制的福,当时那些出身不高或家境贫困的人家最流行的风潮,就是在自家闺女出嫁前,先送到高门大户去当几年侍女或侍妾。等到合同期满后回家,不但能拿到大把的钱财充作嫁妆,还能学到大户人家的礼仪风范和操持家务的本事,立马身价倍增,成为人人争相娶回家门的香饽饽。
哪怕“在职”期间不慎带球过人了、挺着个大肚子回来的,甚至可能更受欢迎。毕竟当时婚后男人头疼的就是生娃问题,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嘛。谁家婚后一两年要是生不出个一儿半女,肯定是街坊邻居亲戚共同指指点点的对象,保证社死,谁不压力山大?这下好了,老婆自带配置,一下子就把问题解决了,谁不开心?
至于娃不是自己的种,说没人在乎不可能,但真没那么多,毕竟自己还可以再生嘛。而且老婆婚前怀了贵人家的种,在当时非但不是耻辱,甚至是种荣耀——像苏轼把怀孕的侍妾送给了他的一个梁姓朋友,后者毫不介怀,而梁师成更是生怕别人不知道自己是“苏轼出子”,典型的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没任何贬义,在当时的认知中,也不会产生任何贬义的情绪,没准还会有大把的人羡慕嫉妒恨。
所以苏轼要是知道有人因此骂他渣男,一定会眨着无辜的眼睛问,这有啥问题吗?
起码在当时,真没问题。
就像某老板,看上了隔壁公司的员工,就跟他的老板商量,开高薪给补偿把人挖过来,好像谁也挑不出毛病吧?唯一的区别就是,如今那个员工要是不愿意跳槽可以离职,但在当时合约被转让后还得继续执行,只有到期后才能获得自由身。
前边说过,小妾在大多数时候跟奴隶无异,或者说就是完全归属于主人的一个物件。所以历朝历代转让、互换侍妾才会蔚然成风,因为这跟同好者间交换古董字画互相赏玩没有任何区别,非但没啥可觉得羞辱或丢人现眼的,反倒普遍被认为是件雅事。
好比有人养猫养腻了,把它卖掉再买条狗——除了极度偏执者,谁能因此指责他?
唯独宋朝不同。因为小妾相当于主人的雇员,只在一定期限内拥有合约规定的使用权,所以转让交换起来就更没啥负担了。毕竟买卖奴隶怎么说也有道德上的瑕疵,但转让雇员就像当二房东,能有啥问题?
所以苏轼将怀孕的侍妾转让给梁姓朋友,无论二人还是梁师成他娘都习以为常,没人大惊小怪。反倒是那个叫春娘的小妾,反应之激烈很出人意料——你出来就是干这个的啊,难道真以为是爱情?
合约到期就走人,给谁干不是干?要是道德感这么重,当初又为啥选择干这行?
所以这才是让所有人都懵圈的奇葩行为。
06那苏轼到底渣不渣?
至和二年(1055年),19岁的苏轼迎娶16岁的乡贡进士王方之女王弗。这虽然是场包办婚姻,但夫妻志趣相投,恩爱和谐,日子过得美滋滋。可天有不测风云,11年后王弗不幸病亡,年仅27岁。
对此,苏轼十分痛苦,对亡妻的思念之情也没有因时间的消磨而消退。证据之一就是在他40岁那年写下的那阙《江城子·乙卯正月二十日夜记梦》:
“十年生死两茫茫。不思量,自难忘。千里孤坟,无处话凄凉。纵使相逢应不识,尘满面,鬓如霜。
夜来幽梦忽还乡。小轩窗,正梳妆。相顾无言,惟有泪千行。料得年年肠断处,明月夜,短松冈。”
苏轼的词作豪迈大气,说他是宋词第一人也不为过。不过词这种文学体裁,一开始大都是反映爱情相思之类的题材,故此普遍遭人轻视,视之为“小道”。而苏轼最大的贡献,就是将原属于诗的言志内容、散文句式等元素添加到词中,同时不再强调词的重乐传统,不再受条条框框约束,使其不再是音乐的附庸,从而掀起了豪放派词作的序幕。
然而人就是种别扭的生物——苏轼把词的品味、格调生生提高了一个档次,反倒有人因此觉得“眉山公之词短于情,盖不更此境耳”。就是认为因为苏轼不擅长写情爱相思,才不得不去搞“大江东去”。
可看看这阙《江城子》,千古以来悼亡词,用情之切谁敢立足其上?所以苏轼不写情爱相思,非不能也,或不屑于此,或情未到深处而已。
证据之二就是苏轼为妻子守节3年后,选择续弦的对象是王弗的堂妹王闰之,并与其携手度过了余生。
而在苏轼的侍妾中,不得不说的还有个王朝云。
王朝云原为西湖歌姬,12岁被苏轼赎身收为侍女,18岁纳为妾室,直到34岁病逝时仍陪在苏轼身边。话说按照宋朝的奴婢雇佣制,甭管俩人签的是奴婢雇佣合同还是妾室合同,都早就过期了,属于“非法同居”,应遭有司制裁。那为啥没人管呢?毕竟那段日子里苏轼非常不遭待见,成天被贬来贬去,找他茬儿的人应该大有人在。
最大的可能性,就是这厮利用了潜规则,给王朝云当了把干爹。
可见他是真喜欢王朝云。这样的侍妾,让他送给别人,那是想都别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