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朝代纳妾的条件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主要朝代的具体规定:
### 西周
- **婚姻制度**:西周确立了一夫一妻制,但不同于现代的一夫一妻制,古代的一夫一妻是为了宗族继承而确立的。婚姻关系的缔结必须服从“父母之命”,经过“媒妁之言”,才合法有效。
- **纳妾情况**:虽然确立了一夫一妻制,但并未明确禁止纳妾,实际上贵族阶层存在纳妾现象,不过没有具体数量限制的规定。
### 西晋
- **官员纳妾**:西晋曾发布命令规定王公一级的可以置妾八人,郡一级的公侯可以置妾六人,一品、二品官员置妾四人,三品、四品官员置妾三人,五品、六品两个人,七品、八品只能纳一个妾。
### 唐朝
- **官员纳妾**:《六典》规定亲王的妾的数目是十二个,郡王以及一品官十个,二品官八个,三品官六个,四品官四个,五品个三个等。
- **社会观念**:唐朝社会风气相对开放,纳妾现象较为普遍,但仍然需要遵循一定的社会规范和等级制度。
### 明朝
- **官员纳妾**:《万历会典》规定亲王可以纳妾十个,而郡王在结婚之后,如果二十五岁还不生育,可以纳妾两个,如果三十岁还不生育,可以再纳两个,也就是郡王一级纳妾四人。
- **百姓纳妾**:法律规定只有到了四十岁无子,才可以纳妾。如果违反规定,会受到严厉的惩罚,如打40小板。
- **纳妾程序**:纳妾需要履行一定的仪式,先向小老婆家送少量财物,既“纳妾之资”。然后,一顶青衣轿装着小老婆,从侧门或者角门进屋,不拜天地、父母,只向大老婆磕头,进茶。
### 元代
- **特殊情况**:元代时,四川有个监察主官谭澄,对年满四十没有生子的庶民同情,上书朝廷,恳请准许他们纳妾生子,朝廷同意了。
### 清朝
- **法律限制**:清朝法律上虽未明确禁止平民纳妾,但一般平民纳妾的情况较少,主要集中在富裕人家及官宦人家。
- **社会观念**:清朝社会等级森严,纳妾行为被视为一种社会地位的象征,普通百姓由于经济条件有限,往往难以纳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