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日期间,亲朋好友相聚一堂。除了吃饭喝酒,难得一聚往往还会安排一些打牌等娱乐活动。那么打牌属不属于赌博,法律上对于赌博的认定是如何认定的?赌博的法律成本有哪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赌博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二是赌资较大。根据上述定义对上述问题结论有二:
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牌等娱乐活动,不属于赌博。二是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牌等娱乐活动,不属于赌博。
那么,法律上对于赌资大小是如何认定的呢?
北京市:《北京市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细化标准(试行)》
个人赌资300元至500元,处500元以下罚款;500元至1500元,处五日以下拘留;1500元以上,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上海市:《上海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
个人赌资在人民币200元以上的,就属赌资较大,可予以治安处罚。
河北省:《河北省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
赌资较大是指个人赌资在200元以上;1000元以上为情节严重。
如果客观上赌资较大,主观上有营利为目的,那么我们需要对自己的赌博行为付出多少成本?
一、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之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二、情节严重的,可能收到刑事处罚。
三、吊销相关职业资格,解除劳动关系。
四、公职人员双开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