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教授吴晓求:财务造假企业一退了之不公平

政经风云 2025-04-23 19:25:47

在监管严打之下,A股财务造假依旧屡见不鲜。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中国资本市场研究院院长吴晓求教授在“2025新京智库春季论坛”提出一系列观点,振聋发聩。

吴晓求提到,有些人总认为“大部分上市公司是好的”,但是任何一家公司欺诈上市,就像一锅汤里掉了颗老鼠屎一样,掉一颗老鼠屎和十颗老鼠屎的结果是一样的,只要有作假存在,整个市场的透明度就会受到破坏,投资价值就失去了基础。

吴晓求认为,我国资本市场在制度设计上存在一些短板,历史上对违规违法的惩处以行政处罚为主,缺乏足够的震慑力,导致财务造假、欺诈上市屡禁不绝。

对此,吴晓求提出,必须彻底改变对市场风险的传统认知误区,真正理解资本市场的底层逻辑,通过重罚让违法者付出昂贵代价,做到“罚到倾家荡产,判到把牢底坐穿”,并建立起涵盖赔偿机制、协调诉讼机制在内的法治体系,维护市场透明度和公平性。

吴晓求还提到,作为维护资本市场公平的重要一环,退市机制上需要进一步完善。不能一退了之,必须依法厘清责任,确保投资者在欺诈行为中受到的损失得到合理弥补。

吴晓求认为,推动退市机制改革不能简单理解为“违法就退市”,而是必须同步建立起完善的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和赔偿机制。如果在没有赔偿机制的情况下就启动退市程序,受害的反而是那些在虚假信息披露背景下入场的中小投资者。

对于财务造假行为,近年来监管处罚的力度确实已经大幅提升。证监会此前披露数据显示,2024年部门办理各类案件739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92项;罚没金额153.42亿元,比2023年增长2.4倍。其中,涉及财务造假案的行政处罚61起,案均处罚金额1577万元。

不过,在如此重罚之下,2025年以来,已经出现了东方集团、东方通、昆腾微、洪九果品等多起严重财务造假案。可见,对财务造假一罚了之确实难以震慑人心。

从根本上来看,财务造假屡禁不绝背后,主要还是未厘清罪与罚的界限所造成。

对于一家财务造假企业而言,能够实施如此违法犯罪行为往往只是实控人、大股东或者管理层少数几个人。

但是在目前的惩戒体系下,管理层少数几个人实施财务造假,获取了最大的收益,而犯的罪却是让整个企业及投资者利益相关方都为此买单。由此形成了企业造假,监管处罚,投资者买单的现象。

如此一来,行政处罚不仅未能制止财务造假,反而具有鼓励财务造假的作用。

所以,治理财务造假之根本在于要做到“谁造假,谁受罚”,而不是让让无辜的人来分担责任。

实际上,对企业进行处罚并无意义。因为企业是一个由员工、投资者、客户、供应商等组成的利益集体,自身并不会主动实施造假,企业只是被用来造假的工具,对一个工具进行处罚当然没有意义。

所以,无论是行政处罚,还是投资者索赔,都应当由实施财务造假的核心人员来承担。

3 阅读:145

政经风云

简介:探索社会治理最优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