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被驳回后,向哪级检察院申请抗诉?法律依据和举例说明讲清楚

劳动知库 2025-01-24 19:30:53

再审被驳回后,提出抗诉申请一般最长不能超出两年,抗诉时效的时间是从裁判书送达后开始计算。阿宇根据相关法律依据,给大家分享应该向哪个级别的检察院级别申请抗诉、检察监督:

一、民事、行政案件依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2021)》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2011)》第八条规定:

民事、行政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当事人应向作出原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即应当向二审法院所在地同级检察院申请抗诉,不能针对再审裁定申请抗诉,检察院审查的对象是原生效裁判。举例(仅供参考):在广州的甲公司与佛山的乙公司因合同纠纷一案,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后生效,甲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此时甲公司应向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如果认为原生效判决存在《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应当抗诉的情形,如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等,可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如果认为需要抗诉的,会提请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案件流程:一审(初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判决)二审(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并生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生效)再审(6个月内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检察监督申请(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中级人民法院对应的同级地市级人民检察院)

二、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规定,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但没有明确规定再审被驳回后向哪一级检察院申请抗诉,实践中一般是向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的上一级检察院申请。举例(仅供参考):在韶关的丁某涉嫌抢劫罪一案,经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驳回后,若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发现生效裁判可能存在错误,不是直接向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抗诉,而是要提请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2021)》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由作出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受理。

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由作出原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

第三十条  当事人认为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由审理、执行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受理。

当事人不服上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复议裁定、决定等,提出监督申请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人民检察院受理后,可以根据需要依照本规则有关规定将案件交由原审理、执行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办理。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认为人民检察院不依法受理其监督申请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当事人监督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指令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受理。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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