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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省时版摘要:
文章探讨了企业间借款的增值税和所得税规定,以及如何通过税务筹划来优化税务负担。根据规定,企业间无偿借款通常需缴纳增值税,但用于公益事业或企业集团内部的资金借贷可免征。企业所得税方面,无偿借款不视为销售,但关联企业间的借款需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文章建议企业在集团内部调配资金,利用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以及将借款用于公益事业,以合法合规地降低税务成本,促进企业发展。
以下是全文:
根据财税〔2016〕36 号附件 1 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企业之间或者企业无偿借给个人款项时,会被视同销售,需要缴纳增值税。然而,如果借款用于公益事业或者面向社会公众,那就无需缴纳增值税。另外,在 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资金无偿借贷可免征增值税,并且申报享受这项优惠无需报送附列资料。还有,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在 10 万以下的,借款也免征增值税。
那企业集团究竟是什么呢?自 2018 年 9 月 1 日起,企业不再需要办理企业集团核准登记,也不必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母公司能够在企业名称中使用 “集团” 字样,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集团信息。从 2023 年 10 月 1 日起,已登记的企业法人控股三家以上企业法人的,也可以在企业名称组织形式前使用 “集团” 或者 “(集团)” 字样。
举个例子,甲企业和乙企业若不是一个集团的,当甲企业无偿借给乙企业一笔钱时,这种情况通常就得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比如曾经有一家制造企业 A,无偿借给另一家贸易企业 B 一笔资金用于短期周转,后来就被税务部门认定为视同销售行为,被要求缴纳相应的增值税。但如果企业把钱借给公益组织用于救灾等,就无需缴纳增值税。就像有个企业 C,在地震灾害发生后,无偿借款给灾区的公益机构用于采购救灾物资,就没有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之间无偿借款不算视同销售。如果企业进行一些没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导致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减少,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关联企业之间无偿借款,倘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使得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减少,税务机关也能进行调整。不过,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企业之间借款,只要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减少,原则上就不作特别纳税调整。
例如,丙企业和丁企业是关联企业,丙企业无偿借给丁企业一笔钱。如果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税务机关可能就会进行调整。曾经有两家关联企业,一方无偿借款给另一方,结果税务部门经过调查,认为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对其进行了纳税调整。但如果丙、丁企业实际税负相同,且没有让国家总体税收收入减少,那就原则上不作特别纳税调整。
对于企业之间无偿借款,在税务筹划方面可以考虑以下几点:如果企业有借款需求,可以尽量在企业集团内部进行资金调配,这样在规定期限内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同时,小规模纳税人要关注自己的月销售额,确保在 10 万以下,以便享受借款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如果有条件,可以考虑将借款用于公益事业,这样既能实现企业的社会责任,又能避免增值税纳税义务。
这场企业借款税务风暴,要求企业主们打破常规思维,重新审视借款行为的税务影响,通过合理规划重塑财富格局,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实现企业的稳定发展和财富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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