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和谁姓都一样,还是不一样?”湖南韶山,男子离婚后,发现前妻偷偷将儿子的姓改了,一气之下不再支付抚养费。而正当他郁闷时,其前妻直接将其告上了法庭索要抚养费。法院怎么判?
据悉男子姓梁2013年和妻子刘某结婚,当年刘某便为其生了个大胖小子,梁某高兴地为儿子取了个名字叫梁小明。
可好景不长,次年他与刘某就因为某些原因过不下去了,协议离了婚。而为了不影响孩子,他与刘某协商,孩子由刘某抚养,他则每个月给孩子1500的抚养费。
协议离婚后,因为对孩子不舍,他又与刘某协商,双方轮流照顾孩子,直到今年5月份,再次轮到他带孩子的时候,孩子告诉他,自己不叫梁小明了,让其以后叫他“刘小明”。他起初以为孩子是开玩笑,细问之下才得知,刘某已经给孩子改了姓。
气急败坏的梁某于是就质问刘某为什么这么做,要求刘某给孩子改过来,未果的情况下,明确告知刘某,自己不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随后刘某见梁某果真不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了,于是一纸诉状将梁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梁某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
法院该怎么判?
1、离婚后,父母一方能不能单独给孩子改性?
我国《民法典》第1015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回应,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恢复。
也就是说,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2、梁某能不能因为前妻刘某给孩子改了姓,而不支付抚养费?《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也就是说,无论孩子的姓名如何,孩子都是梁某的孩子,梁某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
也正是基于以上两点,法院在审理本案后认为,虽然刘某的行为欠妥,但是孩子的姓名只是一个社会代号,梁某不能因此而拒绝支付抚养。
故而判令梁某应当按照未抚养时间乘以约定的抚养费用,向刘某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3、孩子的名字已经改了,梁某不能以此不支付抚养费,能不能改回孩子的名字?
答案是可以的。梁某可以通过两种渠道解决:第一,可以通过公安机关申请恢复子女原姓名;
第二,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责令恢复原姓名,而法院会根据是否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方便使用等因素加以考量,作出是否改回的判决。
而至于依据就是前面已经说过。
最后,有人认为法院的判决没有问题,还有人认为姓氏对中国人而言具有特殊的意义,换成自己也不支持抚养费。
不知道你怎么看?
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