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先离婚再与卖家结婚逃税200万

晨曦微微光 2024-09-05 10:34:47

荒唐至极!上海,男子看中一套3870万“学区房”,为了逃避200万税款,竟与卖家合意,自己假离婚,再与卖家结婚后办理房产过户登记。谁知,签完买卖合同后,男子发现小区内同户型房产只有3500万。结果,男子以中介和卖家诓骗自己为由,拒绝履行合同。岂料,卖家顺手推舟扣下20万定金并解除合同。男子,一纸诉状将卖家告上了法院,法院这样判了!

本案又是源于学区房社会阴影,上海的王小莉和张治康夫妇,为了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两人开始了“学区房”寻觅之旅。不久,某房产中介传来信息,联系了卖家李女士,王小莉夫妇见到这套黄金学区的房子,恰如自己找到了诺亚方舟一般。学位房价格令人仰望,但是王小莉和张治康夫妇经过商谈后,约定房屋成交价格3870万元。但是经过核算这套房产的交易税款就要200万元,这让王小莉夫妇望而却步,正当他们犹豫之际,谁知中介想了妙招,可以让王小莉夫妇免去这200万的税款。就是让王小莉与丈夫张治康离婚,然后张治康与李女士结婚,在两人婚内办理房产过户后再离婚。为了省下这200万元,王小莉与丈夫张治康经过再三考虑,同意了买卖双方通过“婚变”办理过户手续的荒诞闹剧。就这样,张治康与李女士便签订了房产合同,双方约定定金为200万元,当场交付 20 万元,剩余180万元于本合同签订后七日内补足,并且注明如果因为买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则卖方李女士不返还其20万元定金。谁知,天有不测风云,当张治康夫妇梦想学区房风景时,他们发现了该小区上有一套同户型房产售卖3500万元。真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自己上当入坑了,还计划要为了200万税款要婚变,这套房便宜了370万,夫妻俩感到如遭雷击。肯定是中介串通卖家把房价抬高,于是张治康夫妇提出降低房价、延后付款期限的要求等。李女士一口拒绝,张治康夫妇提出了拒绝履行合同,并要求李女士退回20万订金。李女士二话没说,向买方张治康夫妇发送了正式通知:购房合同解除和没收20万元定金。结果,张治康夫妇学区房梦想破碎,还白搭了20万元,两人遂一纸诉状告上了法院,要求李女士返还相应的定金及利息。

第一、原告张治康夫妇涉嫌偷税行为问题。《契税法》第1条规定,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和企业的义务。本案中,原告张治康夫妇与卖家李女士商量通过婚姻办理过户手续的方法来逃避200万的税款,这属于明显的偷税行为,而且涉嫌200万的巨大数额,触犯了法律的底线。此外,《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也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张治康夫妇打算以“婚变”方式进行避税,属于偷税行为,应当予以否定评价。第二、被告李女士的是否有返还定金的义务。《民法典》第8条之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本案中,虽然李女士与张治康夫妇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符合了合同基本法律要素,但合同买卖双方以“婚变”离结婚的方式完成房屋所有权变更,显然违背了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所以,李女士与张治康夫妇之间的合同无效,定金违约条款也自然无效,那么李女士要返还20万定金给张治康。第三、法院对本案裁决的依据理由。本案中,一审法院经过庭审,判决被告李女士没收20万定金具有事实和合同依据,遂驳回了原告张治康夫妇的诉求。结果,原告张治康夫妇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认定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的房产买卖因为违背公序良俗的原则,本案《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属无效。所以,二审改判由被告李女士返还原告张治康夫妇购房定金20万元,但对于相应的利息则不予支持。

繁华喧嚣的上海,学区房一直是家长们竞相追逐的“香饽饽”,其背后不仅承载着对孩子教育的殷切期望,但是为了学区房而逃税的荒唐行为不可取,以此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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