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槽换工作了,年休假怎么计算?

劳动知库 2023-11-25 18:26:42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规定,职工的带薪年休假天数与累计工作时间有关。即使职工更换了工作单位,他们每年可以享受的年休假总天数仍然相同。这是因为在不同的用人单位工作的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的期间,都应计入累计工作时间。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享受5天年休假;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享受10天年休假;工作满20年的享受15天的带薪年休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当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如果当年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的年休假天数,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是,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此外,当职工入职新单位时,他们当年剩余的未过日历天数仍然可以折算为新工作单位当年应休的年假。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计算公式:(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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