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认房产证只认开发商,物业为何如此豪横霸道?

京都闻道阁 2024-09-09 10:26:07

文丨崔桂忠

“你拿的房产证没用,我这面只认开发商的通知,开发商让我办,我就给你办。你从法院那买的房子,那你就找法院去(解决)。”

谁敢相信,上面这段豪横霸气的话,出自陕西省咸阳市一家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之口。

9月7日,陕西省咸阳市的郭女士求助媒体称:自己按照正规流程买了在紫裕兰亭小区两套法拍房,可在办理入住时,却遭到了物业的拒绝。

据郭女士讲述,2023年9月她以170万的价格,买下了两套法拍房,每平方米比市场价便宜了1000块,本以为捡了个大便宜,可到了2024年4月,郭女士心满意足地准备筹备装修时,物业却给了她当头一棒:我们没有接到开发商通知,你这房子住不了!

在法治社会的今天,如此豪横霸道之举,令人震惊与愤慨。事件曝光后,网友议论纷纷。

有人支持郭女士的维权:“房产证都拿到了,还不让人住进去,这不是无赖行为是什么?”

有网友吐槽:“现在的物业越来越像土皇帝了,管天管地,连入住都要他们说了算。”

还有网友提出了理性观点:“法拍房交易确实复杂,购买前一定要详细了解。”

房产证是公民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合法凭证。郭女士有了法拍房的房产证,那里就是她的家。然而,自己的家却不能办入住,被物业“拒之门外”。究竟是什么让物业公司有如此胆量,敢将业主拒之门外?这背后的原因值得我们深入剖析。

现实中,不少物业公司无原则地听命开发商,甚至不惜违法、侵权。这是因为,新入住小区,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而物业管理又不能存在真空,于是,由开发商选聘物业公司,与其签订前期物业合同。而开发商选聘的物业公司,往往与其存在利益牵连,二者成为“利益共同体”。

在郭女士的案例中,明明她已经拿到了法拍房的房产证,拥有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物业却因未接到开发商通知而拒绝为其办理入住,完全无视业主的合法权益。

据《半月谈》杂志报道,目前我国有超过70%的物业服务企业属于开发商的下属机构,大约20%属于房管所改制或者后勤单位改制,仅不到10%属于真正法律意义上的独立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商对小区物业具有最初的掌控权,业主对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没有任何权利。

物业豪横霸道带来的危害不容小觑。一方面,它严重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房产证是公民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合法凭证,业主拥有房产证却不能入住自己的家,这是对业主财产权和居住权的公然侵犯。另一方面,这种行为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如果物业公司可以随意无视法律规定和业主权益,那么法治社会的基石将被动摇。

此外,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不断激化,也会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火药桶。当前物业管理投诉量大,矛盾多发高发的问题,并不是哪个城市特有的问题,是全国性的共性问题,甚至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火药桶。

如何真正把物业管理的权利还给业主?如何通过透明、公正的程序,让业主监督物业、促成进步?如何通过市场的竞争,实现优秀物业公司和物业小区的共赢?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民间和官方的共同推动。只有通过加强监管、成立业主委员会、完善法律法规和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等多方面的努力,才能打破物业与开发商的捆绑,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给业主一个美丽家园。

☆作者简介:崔桂忠,曾任某部队政治委员,海军上校军衔。现任大连市旅顺口区委办公室二级调研员。

原创文章,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编辑:易书生

1 阅读: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