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奇案两则

邓先生说文化 2024-04-01 03:12:47

在清人的各种野史笔记里,有不少各种奇案的记载,今天,咱们就来聊聊《清代野记》里记载的两则奇案。

第一件奇案发生在光绪年间,是一个妇人控告丈夫强奸了自己。负责这个案子的,正是当时在刑部任职的潘祖萌。

在当时的大清律例里,有这样的条例:夫与妇为非法交者,两相情愿以和奸论,若妇不肯而夫用强,则照强奸论。

虽然这条律例对夫妻同样有效,但这毕竟是两口子闺阁中事,实属暧昧,实在很难做出判决,因此,尽管有这条律法存在,但是却从来没有这样的案例出现过。

接到这个案子后,潘祖萌立刻就起了疑心。他对这个案子的疑心有两点。

第一,这种夫妻间的事,本是两人的隐私,将这件事告到官府,对当时的女性来说,这是需要极大的勇气的。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面子问题。而第二点,则更是了不得,因为,这个案子要是一旦坐实的话,这妇人的丈夫那可是要掉脑袋的,这就不是什么面子的问题了,而是人命关天的事情了。

试想一下,就算是夫妻之间,有过这么一次“不愉快”的经历,但作为妻子,也不至于就非要豁出脸面来,非要置丈夫于死地吧。

一番思索之后,潘祖萌很快就做出了一个大胆的结论来,那就是:是必有奸夫教之,欲以法死其夫也。

也就是说,这妇人定是有了外遇,于是就在奸夫的教唆下,想出了这么一个借用法律来除掉自己丈夫的恶毒主意来。

于是,潘祖萌立刻让人展开了调查,果不其然,在经过一番调查审讯之后,事情很快就水落石出了,结果和潘祖萌猜测的一模一样。

利用法律来谋害亲夫,这个女人和其奸夫的计谋不可谓不深,但可惜的是,他们遇到了精明的潘祖萌,自然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了。但在另一个奇案里,办案的官员同样精明,但却因此而造成了一出悲剧出来。

这是怎么个奇案呢?

这件案子发生在道光中叶,有人控告某未出阁的女子和其表弟有了私情。当时办理这个案子的,是桐城人方宝庆。

方宝庆接到这个案子后,将女子和其表弟传唤来。要验证二人有没有私情,最简单的方法就是验身了。方宝庆让一产婆带至一密室验身,验身的结果是这名女子还是处子之身。

要说,这个案子就这么结了就算了。但方宝庆在审问二人时,发现这二人确实有些暧昧,于是,在准备释放二人时,方宝庆突然提出了一个“验其后庭”的主意来。接下来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产婆竟然给出了一个“非完璧”的结论来。

于是,方宝庆给了二人一个和奸的判决。女子被判罚款,女子的表弟被关了大牢。

判决一出,整个衙门里的人无不称赞方宝庆英明。但悲剧却就这样开始了,女子回家后,含羞自尽。而在大牢里的表弟在听到这个噩耗后,也跟着在大牢里自杀了。

那这二人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这女子极爱表弟,但是却早已经许配人家了,而表弟呢,虽然也爱表姐,不过也早已经就订婚了。两人在明知道不可能的情况下,依然相爱。女子又想要以完璧之身嫁到夫家,以免夫家蒙羞,这才有了上述一幕。

记载这件案子的作者梁溪坐观老人这样评价到:若我为刑官,即明知而故昧可也,何必逞此精明而伤人命哉!

言下之意,对方宝庆的精明颇为不满,认为像这种案子,方宝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算了,何必非要逞精明而害了人命了呢。

两个同样精明的官员,一个救了人,一个害了人,世事之难料,莫过于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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