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信律师|谢小明律师:遭遇网暴的维权方式及法律保护规定

中恒信律师事务所 2024-12-30 13:37:23

近年来,随着网络社交平台的蓬勃发展,网络暴力行为引发社会关注。如何在行为人的言论自由与受害人权益保护之间找寻平衡点,是司法实践中值得探讨的问题。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谢小明律师根据司法观点及审判逻辑,提炼解答了遭遇网暴的维权方式及法律保护规定,供大家参考。

一、遭遇了网暴如何自救?

1.对于轻微的→民事维权

如果是比较轻微的网络侵权行为,可以采取民事层面的维权,可以在保留初步的证据之后,向发布侵权内容的平台进行投诉,要求平台对侵权内容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2.维权投诉→登录网站或拨打热线

遭遇网暴后也可以直接登录12377网站或拨打12377热线进行举报投诉。

3.对于严重的→民事诉讼

如果事态发展严重或者已经影响被侵权人的生活,可以从民事诉讼角度进行维权,向法院起诉,将网暴者列为第一被告,控告其侵权;

将平台列为第二被告,控告其没有尽到审核义务。

4.极其严重,触犯刑法→刑事手段

受害人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检察、司法机关来追究侵权者的刑事责任。从司法实践中看,涉及最多的罪名是侮辱罪、诽谤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但这三个罪名属于自诉案件,通常情况下,需要被侵权人自行准备证据到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二、如何收集证据?

固定证据的方式有以下几种:一是将遭受网络暴力攻击的言语和图片,通过收集截图或录屏方式固定证据,保存源代码,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也可以选择到公证处对侵权的内容包括侵权时间、作者、具体内容进行证据保全。

二是记录收到信息的电话、用户名等有效信息,联系网络平台服务者留存证据。

三、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直接侵权行为原则上都需担责

民法典第1194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该条是关于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直接侵权行为的规定。上述规定明确了网络侵权的法律价值导向,即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原则上都需承担责任,这为网络侵权的责任认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2.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需承担间接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95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3.特殊情况下可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1197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本条的“知道规则”与民法典第1195条的“通知规则”为并列关系。如果权利人(即被侵权人)能够举证证明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侵权行为“知道”,则可以不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出侵权通知,直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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