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不是我点的,我不付钱。”福建一男子和一女子点了一份88元的纸包鱼icon,鱼还没上来男子就以上厕所为借口直接走了,女子见状也想走,被店家拦了下来,她拒绝付款,称自己一口没吃,所以不付款。
10月26日,正在饭点,某家店里进来了一位男子和一位女子。这家的菜主打的是纸包鱼,所以他们进来之后就点了一份纸包鱼,其他的菜并没有点。
他们点完菜之后,两人就坐在桌子上聊起天来,看样子两人并不是很熟悉,似乎是刚认识的样子,所以两人聊天起来也比较含蓄。
而他们来的时候正好是饭点,店里也比较忙,所以店家也没有那么快把鱼端上来。店家心想反正这两人还在聊天,慢一点应该没关系,所以也没有催店员上菜。可后面发生的事情让店家感到不可思议。
只见这名男子和女子聊着聊着,似乎话题就不多了,他们还彼此沉默了一下下。后来男子跟女子说,菜还没有上来,他要去一趟卫生间,对于男子的这举动,当时女子也没想太多。
可是自从男子去洗手间之后,女子迟迟不见男子回来,而菜端上来了。由于男子没有回来,所以女子也没有吃菜,她傻傻地等了好一会,却始终没有看到男子回来,她很是惊讶,于是就让店家帮忙看一下。
店家见状,看到女子还没付款,就赶紧把女子拦了下来,告诉她,他们点的菜还没有付款呢?
她说:菜是男子点的,我并没有菜点,并且我一口也没吃,凭什么要我付款?
因此女子表示她不付款,碰到这种情况店家也是醉了。可是他还是好声好气地跟女子说,菜已经点了,并且已经做出来了,不管有没有吃,都要付款。
女子本想还和店家理论,但是她也知道,不管怎么样,既然点了菜就应该付款。而她之所以不愿意付款,并不是她没有钱付款,而是她气的是男子没有打招呼就走了。
店家也很理解女子的心情,但是店家没有让女子走。于是女子就生气地联系男子,还好男子也回来了。
对于这一份纸包鱼,女子和男子也在协商了半天,双方都表示没有吃一口,所以他们在争论到底谁付款。
此时店里的空气似乎都凝固了,店家隔着空气都能感受到女子内心的尴尬。为了打破这个局面,也为了不浪费粮食,于是店家就跟女子说,他可以帮忙打包,把鱼拿回家吃,这样子不会浪费。
可是女子并没有领情,她很是生气,大声地回答店家,她说:不用打包了,我直接把它扔进垃圾桶。
说完之后,女子果然用纸包鱼的纸包好鱼,气呼呼地走到垃圾桶旁边,把纸包鱼丢进去,然后一个人落寞地离开这里。
店家碰到这件事情也感觉是很不可思议,还好双方还是把钱付了,要不然还得为这88元报案。
那么像这件事情,纸包鱼已经做好端上桌,如果男子和女子都不付款,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他们的行为是否妥当,他们吃不吃都是否应当付款?
1. 男子和女子进店之后,就点了一份纸包鱼,其实从这一刻开始,不管是谁点的,他们与店家都构成了服务合同关系。那么他们都应当履行付款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的关系,【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由于进店就餐与店家构成合同关系的性质比较特别,并不是说谁点餐,谁就和店家构成合同关系,而是不论是谁,只要坐下来点了菜,他们都与店家构成合同关系。
也就是在饭桌上的人都有义务付款,由于男子走了,所以女子是有义务付款的。如果连男子没有回来付他的另一半菜钱,女子也应当付88元。
2. 男子点完餐了之后,菜端上来,女子也没有吃一口,也就是纸包鱼还是完整的,在这种情况下女子是否可以不付款?
点了菜,别人付出了劳动,却没有支付相应的钱,无论是故意还是无意,都属于逃单行为,逃单行为扰乱了店家正常的经济经营秩序。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生产、营业不能正常进行,尚夫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如果男子不回来,女子也不付款,在报案的情况下,女子和男子将会被处罚两百元以下的罚款。
这件事提醒我们,如果在外就餐,不管什么原因,只要是店家付出了劳动,那么就应当尊重别人的劳动,不做逃单行为。
对于本事件中的男子和女子的行为,大家有何看法?
纠结一顿饭600的人 看清楚全文 相亲男说了几个有名的餐厅,让女读者自己选择。她刚回老家不久,对当地的一些餐厅不了解,于是就随便选了个餐厅。
两个人吃个饭也花600元?还是第一次相亲,有点夸张了
先聊天吧,如果觉得阔以再吃个饭,当然金额在大家独自买单可承受范围之内。别想当然必须是别人买单然后拼命消费,最后自己无力承担,尴尬了
这男的也太秀了吧,还好相亲失败了。[无奈吐舌]
网恋奔现失败现场[得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