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订婚强奸案之后,还有正确婚恋观吗?

晨露说事 2025-04-17 13:35:25

大同订婚强奸案之后,还有正确婚恋观吗?

2025年4月16日,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维持原判,男方因违背女方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这起案件从2023年发酵至今,引发了一场关于婚恋观的全民大讨论:当彩礼、婚约、性同意等元素交织在一起,我们究竟该用怎样的标准衡量现代婚姻?

1.法律与传统的碰撞,传统婚恋与现代的矛盾

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在于“订婚是否等同于性同意”。法院明确指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不能违背其意志,与双方是否订婚没有关系”。

这一判决直接否定了“彩礼=性权利”的传统逻辑,将女性性自主权置于婚约之上。然而,现实中仍有不少人认为:“都订婚了,男方花了钱,发生关系理所应当”——这种观念恰恰暴露了婚恋关系中根深蒂固的物化思维。

2.彩礼的双重困境

案件中,男方支付了10万元彩礼并承诺房产加名,女方则要求“先领证再发生关系”。这种交易式的博弈,本质上反映了当代婚恋的尴尬处境:国家倡导“零彩礼”,民间难以摆脱收取彩礼的传统习俗。

“既然谈感情,为何还要收彩礼?”

二、正反交锋:物化与自主的拉锯战

支持判决的一方认为,现代文明的核心是“你可以买婚姻,但买不到性”。就像在饭店预付订金不代表能强尝菜品,彩礼作为婚约诚意金,不能成为性权利的兑换券。

法院采纳的关键证据——女方明确拒绝婚前性行为的表态、案发后的激烈反抗、身体伤痕及通话录音——都印证了“性同意必须即时、明确”的法律原则。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刘宪权指出:“即使未发生实质性关系,只要违背女性意志就构成犯罪”,这彻底否定了“半推半就”“订婚默许”等传统认知。

质疑者则抛出尖锐问题:“既然反对物化,为何还保留彩礼?”这种观点将婚姻比作商品交易——如同买车前试驾、购房前看房,认为预付彩礼后“验货”合乎情理。

更有极端言论称:“女性收彩礼就是自我物化,应按商品规则处理”。这种论调虽显偏激,却折射出深层矛盾:当法律否定彩礼的担保属性,但民间仍将其视为婚姻保险时,制度与现实的断层如何弥合?

三、破解困局:从法律到文化的系统变革

本案判决具有里程碑意义:否定“婚约豁免权”:明确订婚、同居等关系不构成性同意的默示

这些举措传递出明确信号:法律不会为传统陋习背书。

最后

让婚姻回归感情本质,要始终支持,坚守国家倡导的0彩礼,最好是改为明确规定不得收取彩礼,像胖东来前几个月内部规定那样,员工收给彩礼,不得享受公司相关福利,国家也可以有类似要求嘛,收给彩礼的男女,不得享受一些相关补贴等。

又或者直接立法,这不是不可以,且在国外还有着先例;

2024年,中国籍女博士张女士与荷兰籍男友因彩礼纠纷被告上法庭。张女士在怀孕后向男友索要8.8万欧元(约66万元人民币)彩礼,称这是中国习俗。

但荷兰男友认为这是以结婚为条件的敲诈,最终报警。荷兰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女士6个月监禁,并驱逐出境。

从法律上否定彩礼的合理性,正当性。

大同订婚强奸案的终审判决不是终点,而是重构婚恋观的起点。

当法律斩断物化女性的锁链,当社会不再用彩礼衡量爱情,当每个人都能坦然说出“我的身体我做主”——这样的婚恋观,才配得上现代文明的底色。

婚姻的本质也从来不是买卖,而是两个独立灵魂的彼此照亮。这条路或许漫长,但每一次对物化思维的法律否定、每一次对平等关系的实践探索,都在让“正确婚恋观”从理想照进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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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露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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