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讯问笔录再多,都没有被告人亲口说来得真切。
但显然法庭讯问不是侦查讯问的翻版,不是将侦查阶段问过的所有问题再问一遍,时间不允许也没有必要。
事实上,由于场合的不同,被告人回答的方式、内容和详略也会有所不同。
在提讯室说和在法庭这种大庭广众的场合上说话,显然心理考虑也是显著不同的。
也正认为是在大庭广众之下,在法官眼前目击之下,在自愿性完全无疑虑的情况下,对其真实性更是能够高度确认的。
因此,可以说被告人在法庭说得每一句话都是非常有意义的。
正因为如此,法庭讯问是整个庭审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可以说它是探查真相的钥匙,在复杂案件中尤其显得重要。
即使被告人并不正面回答,但它的侧面回答也足以传达必要的信息。
比如,被告人对于涉及案件的关键问题不以回答,可能有不同解释,有可能就是顽抗,也可能是指控有意见而表示不满。
但如果对于相对中立性的问题,比如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什么时候认识的等等,如果还是拒不回答,就可能表明其内心有顾虑,害怕透露任何的有效信息。这其实就对被告人不利了,这相当于表明自己心虚,不敢说任何话,其实也传达了某种信息。
即使被告人不说,我们也还是要问题,可以旁敲侧击的来问,从而避免把天聊死。
法庭讯问最忌讳的就是突兀发问、草草收场。
明明可以从一些容易接受的角度可以切入,但问得太直接、太露骨,太让被告人下不来台。那么他就可能以为你是通过讯问来羞辱他,让他难堪,那他就完全不愿意配合,就会变得很排斥,就会发生人本能的应激反应。
有时候,我们也会碰到一些不礼貌、不懂事的冒失鬼,问一下很尴尬的问题,我们往往会怎么做呢?
我们主要做法就是不理他。
法庭讯问需要注意的就是,避免成为冒失鬼。
事实上,我们因为对被告人要提讯,其实我们在庭前是见过面的,有过一面之缘,对脾气秉性多少有一点了解。
如果之前沟通顺畅的话,那我们还算是有一面之缘,大概率法庭讯问也会很顺利。
但就怕之前就把被告人给得罪了,之前的提讯如果过于强势,产生了一些情感上的冲突,被告人在法庭上就可能想要报复你,而故意让你下不来台。
因此,法庭讯问其实是以提讯为基础的,最起码是尊重,能够进一步的是了解,发自内心的展现一些真诚就更好,更重要的是对案件事实和被告人的态度有一个彻底的了解,从而能够预测被告人在法庭上的表现。
在法庭上的第一问一定要看着对方提出,避免低头来念答辩提纲。
因为任何一个人如果跟你说话的时候,如果都不看着你的话,一般来说是一种不尊重,对一些敏感的人来说这就是一种冒犯。
还有可能是让被告人看低,他会觉得问了问题还有准备一个稿子,连个聊天都不会,还能干什么呢?坚持就是一个菜鸟?
无论是对于冒犯还是菜鸟都不会有好印象,都会表现得不耐烦,也时不时的出言不逊,从而对你的不尊重予以回击。
在法庭看来,就像是在斗嘴,但说半天都说不到点子上,都是在宣泄情绪。
最好的方法就是从被告人最能接受的角度切入。
这个角度因人而异,比如被告人如果认罪认罚的话,就可以先对其认罪认罚的态度进行确认,继而确认核心事实是否承认,如果承认就可以适当问一些细节。
如果是真诚认罪悔罪,那自然愿意对认罪态度予以承认,对于核心的犯罪事实也不会回避。
但如果是表面认罪,但骨子里不认罪,当你与其确认认罪事实尤其是关键细节的时候,他们就会避重就轻,或者避实就虚。
总是在强调自己认罪认罚,但说到关键事实就不承认了。
这个时候就能够明白他直接表面认罪,此时就认罪的真实性向被告人进行明确确认。
向其明示:认罪认罚不仅是态度的问题,还需要承认主要犯罪事实,而刚才问到的就是主要犯罪事实,被告人是否承认。
从而要求在其认罪和假认罪之间进行选择。
如果其还是坚持认罪立场,那就必须要求被告人对核心事实解释清楚,如果是不认罪,就需要建议法庭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在普通程序中,无论面对被告人至始不认罪或者认罪之后又翻供的,那必须要从长计议。
从一个相对中立,不涉及到定罪与否的问题入手,让被告人能够聊起来。然后层层深入。
这个层层深入应该是有设计的。
但这个设计不一定非要机械的设计成一个问题接一个问题的讯问提纲。
因为你是不确定他会从一个问题跳到你的下一个问题,他不会按剧本说,因为他不是在拍戏。
如果他已经开始聊一些别的,而你不管他的回答,而自顾自的按照讯问提纲来问。
不仅你们已经聊起来的话题无法继续,而且也会让人受到干扰的感觉。
也就是你到底想好好闻呢?还只是把你想问的问题都问一遍了事?
如果你只是自顾自只问自己提纲上的题目,被告人就知道你只是一个木头脑袋,因为你根本就不思考,这样完全就失去了跟你交流的欲望。他也只是简单对你进行敷衍。
这样一来其实什么都问不出来,而且现场会非常尴尬,几乎就是尬聊。
我们可以有一个大致的讯问框架,越模糊越好,就是围绕着核心事实问呗。根本没有必要设计那么具体的问题。
就是要从一个比较简单的切入点切入,然后慢慢进入状态。
要顺着被告人的回答来问题,就想聊天一样,你要顺着别人的话题来聊,这样才有最起码的交流。
而且这种顺行提讯,容易发现有效信息,因为我们随后的每一次发问都是基于被告人的回答开始的。这样就形成一种交流的良性循环,让被告人不得不来回答公诉人的提问,因为这些问题都是基于被告人自己的回答而产生。
这样也比较容易让被告人放弃排斥心理,在不经意之间不断的逼近真相,在我们铺垫和观察到一个关键节点上,也就是关键事实的时候,我们就要咬住不放,一定要让被告人当庭说清楚。
而且咬住不放一定要能够坚持住,即使在被告人不十分配合的时候也要能够坚持下来,不能因为一点点抗拒就轻易放弃,一定多从几个角度来发问。或者可以先放一下,一会绕过来还是要再说。
法庭讯问一定要细节,对案件的细节要全面掌握,能够根据这些细节产生合理的又有针对性的疑问,自然而然、合情合理。
但法庭讯问还是与侦查讯问有所区别,没有那么必要进行面面俱到。
主要是抓住关键事实和关键细节进行发问,要的就是将最关键的细节呈现出来,结合其回答和证据情况发表意见。
这样就能够将法庭讯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有机结合起来。
将被告人当庭供述与以往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他证据所指向的方向和细节进行对比,从而暴露其矛盾点。
对于特别复杂,辩解较多的情况下,可以在讯问的过程中就予以总结和对比,从而能够充分利用法庭讯问的环节进行直观的事实呈现。
顺行性法庭讯问必须建立在充分阅卷和实质审查的基础上。
有的时候,公诉人之所以摆脱不了讯问提纲,主要还是对案件事实了解得不够,自信心也不太够的情况。
法庭讯问应该问什么?我们只有将证据吃透才可能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