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的两座城市——潍坊和青岛之间,一个平凡的名字——林树,成为了一个不平凡的故事主角。
这位1994年出生的青年,在海尔集团工作,他的日常并非寻常,而是每天往返162公里,穿越三段不同的旅程,从清晨到深夜,只为了与新婚妻子共度每一刻的时光。
林树的每一天从凌晨5点的闹钟声中开始,20分钟内完成洗漱,随即跳上电动车,用25分钟的时间抵达潍坊北站,以期赶上6点15分的K881次绿皮火车。
在这列火车上的一个多小时里,他会抓紧时间小憩。
7点46分,火车停靠青岛北站,林树随即转乘地铁3号线,大约8点半就能出现在公司门口。
下班后,他同样需要重复这段旅程,只不过方向相反。
为了适应这种高强度的通勤模式,林树的工作安排得到了领导的理解与支持,确保他能够在6点40分离开公司,及时赶往青岛北站,搭乘晚上7点40分的绿皮火车。
如果一切顺利,他将在9点半左右抵达潍坊的家中。
尽管绿皮火车是林树的首选,但在错过火车或遭遇恶劣天气时,他会选择成本更高的高铁作为备选方案,所幸近期济南至青岛间开通了如同公交般频繁的高铁服务,为他提供了更多的出行灵活性。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简直是一场现代版的长征,每天6小时的通勤,这工资得是多少才配得上这份辛劳?简直是用生命在上班!”
也有网友认为,这种通勤方式,不是在工作,是在折磨自己吧!青岛的工资再高,也抵不过每天消耗在路上的时间和精力啊!”
那么,长时间的通勤是否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加班呢?
根据中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加班通常指的是在标准工作时间之外的工作。
林树的通勤时间虽长,但并不计入工作时间之内。
通勤时间被视为个人在工作地点与居住地之间的必要移动,不属于雇主应支付加班费的范畴。
然而,如果通勤时间加上实际工作时间超过了法定的最长工作时间限制(例如,每周不超过44小时),雇主应当对超出部分给予加班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