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女性高管窃取服装店财物,被判拘役4个月

楠律看法 2022-02-23 23:13:38
事件背景:

李某系某知名企业的女性高管,因为压力较大,在一服装店的更衣室内将2件衣服穿在身上,并将共计24件衣服藏匿在拎包中,之后没有结账,就径自带着上述衣服离开。

店员发现丢失衣物后,及时报警。警方将李某抓获。李某对上述行为供认不讳。

法院观点:

法院在审查过后发现:上述26件衣物的总体价值为人民币4280元,李某的工资收入水平完全可以负担得起。但是因为平时工作压力比较大且无从发泄,因此有了上述服装店的盗窃行径,综上,法院认定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律师观点:

一是盗窃罪是侵犯财产性质的犯罪,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秘密窃取服装店的财物,虽然金额不是很大,但已经涉嫌盗窃罪,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是盗窃罪中数额较大的衡量标准就是金额: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

三是盗窃罪是有可能免除处罚的,即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三)被害人谅解的;(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以本案为例,如果李某认错态度良好,及时认罪悔罪,并向服装店退回所盗衣物,同时就服装店受到的损失进行赔偿,在拿到服装店出具的谅解书的前提下,李某就有可能不被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相对于目前的量刑结果,可以获取更低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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楠律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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