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两男同学趁女同学醉酒与其发生关系,最终导致女同学失去生命

说人说事说天下 2023-08-04 10:51:08

现在的学生都比较早熟,很多从初中开始都在谈恋爱了,如果上了大学还没有谈恋爱的真的是少数,所以一般大学生们对性方面都比较清楚。

吉林几名大学生在外聚会的时候就谈到了性方面,其中一男同学还称认识一位同校的女同学性格非常奔放,几人聊着聊着就起哄叫那位男同学将女同学约出来,可就是一次这样的聚会导致后来那位女同学失去了宝贵的生命。

那么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男同学赵某(化名)是在校一名普通的大学生,和大多数青春期的男孩子一样,对异性充满了向往,经常在网上结交不同的异性,他与金某(化名)就是通过社交软件认识的,期间通过交谈得知金某和自己竟然是一个学校的,两人联系的就更加频繁了。

在两人聊天期间,赵某经常对金某嘘寒问暖,金某也经常给赵某发一些不雅照,两人聊天的内容也是非常暧昧露骨的,这让赵某觉得金某是非常随便的人。

就这样大约过了一个多月,赵某约着其他同学一起在外面吃烧烤,男孩子们喝了一些酒,期间就谈到了男女之间的话题,于是赵某就向其他同学说他认识一个本校的妹子,特别随便,很好带走的那种,听赵某这样说,大家都起哄叫赵某把金某约出来大家看看。

随后赵某就打电话约金某出来了,期间大家把酒言欢,喝的非常开心。

在酒桌上,另一位男同学刘某(化名)明显就对金某有其他意思,其他几位男同学都看出来了,大家轮番给金某敬酒,金某也是来者不拒,后来醉得不省人事。

后来大家散场的时候,其他同学都走了,就剩赵某和刘某带着喝醉了的金某,两人相视一笑,就带金某去了酒店开房。

到酒店后,赵某马上脱掉了金某的衣服,和醉酒的金某发生了关系,事后刘某也想和金某发生关系,可金某喝多了呕吐了不少,刘某瞬间没有了兴致,便放弃了和金某发生关系了,赵某还嘲笑了一些刘某,说他只看不碰有点亏。

赵某觉得自己已经得手,刘某又没有兴趣了,所以两人就离开了酒店,将金某一个人留在酒店。

第二天中午,酒店服务员见还没有退房,便打开房门,进去就发现金某一个躺在床上,叫金某也没有任何反应,壮着胆子去摸金某,发现其已经没有呼吸了。

遭受惊吓的服务员马上报警,警察通过勘查现场,确定金某是醉酒后呕吐物堵塞了气管导致窒息死亡,警察根据开房记录,马上找到赵某和刘某,将两人进行拘留。

这件事情很快就调查的一清二楚,赵某和刘某的罪行也不容辩解,那么赵某和刘某的下场又会是什么样呢?

因为赵某和刘某是趁着金某酒醉的时候与她发生关系,违反了刑法规定中,以暴力、胁迫之外的其他方式,趁着受害人无法反抗,与之发生关系的强奸行为。

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么赵某和刘某最后的处罚需要面临多久的刑期?

因为赵某和刘某在事发前和金某发生关系就达成一致,所以两人的行为只能属于轮流,既然是轮流,所以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二人以上轮流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但是因为刘某最终没有和金某发生关系,所以两人的量刑也不一样。

因为赵某已经和金某发生关系了,而刘某因为呕吐的关系并没有和金某发生关系,对于刘某来说,他这属于犯罪中止,量刑的时候会者请从宽处罚。

经过法院的最终审理,认为两人均构成强奸罪,因刘某犯罪中止,所以,赵某判处有期徒刑12年,刘某判处有期徒刑8年。

就这样,此案将三个年轻人是彻底毁了。

赵某和刘某不仅要面临长期的监狱生活,而且学校也公开处理两人,开除了两人的学籍。

金某也失去了年轻宝贵的生命。

真的是害人害己。

对于这个案件不少网友评论说:

“女子死了,怎么证明是违反妇女意志?是不是判意外致人死亡罪更合适?”

“强奸罪+(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

“两大学生不自重!前途一切尽毁!”

写在最后,希望大家遵纪守法,该好好读书就好好读书,该认真谈恋爱就认真谈恋爱,生命只有一次,希望大家好好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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