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是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增加的新罪,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等行为。
此罪的刑罚不重,仅处拘役和罚金,包括四种行为方式:飙车、醉驾、超速超载和运输危险化学品。
情节恶劣的追逐竞驶,也就是所谓的飙车行为。追逐竞驶最核心的点是“竞”,它一定要有竞赛、比拼性质。
它可能是多个人竞驶,也可能是一个人竞驶,比如有人专门追警车,还有人专门追救护车,当然还有人专门比计时赛看谁开得快,像最著名的京城二环十三郎案。
二环路全程32.7公里,飞车高手在晚上九、十点钟正常车流量的情况下,13分钟能开完,史称二环十三郎。
一拨玩车族在比谁开车开得快,这就是典型的追逐竞驶。
醉驾即醉酒驾驶机动车,它不包括毒驾,即便毒驾的社会危害性更大,也不能解释为醉驾,这种举轻以明重的当然解释只有实质当然,没有形式当然,属于对行为人不利的类推。
同理,醉驾也不能包括醉酒驾驶轮船、飞机,毕竟机动车无法包容轮船、飞机这些交通工具。
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为醉酒驾车。粗略估计,两瓶啤酒或者三两白酒,就能达到醉驾标准,喝酒之后千万别开车!
有人平常车里备瓶酒,等警察来了,当着警察的面把二锅头一口吹掉。他对警察说“不好意思,看到警察就紧张,紧张就喝酒。”这能规避法律吗?很难查出他在见到警察前有没有喝酒。
司法解释直面了这个问题,它规定:血液酒精含量是认定是否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