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之大,无奇不有。
湖南一男子借着工作的便利,在焚化炉前强奸一貌美女尸体,结果突遇“诈尸”,那个本来死去了送去焚化炉焚烧的女生怎么就突然复活了?
这件离奇又惊悚的案件,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下面我们来仔细说说。
湖南一男子杨某(化名),性格木讷,不善言辞,以至于在湖南普遍结婚都较早的年龄,却年过三十才成家。
杨某因为性子的原因,不擅长和其他人打交道,转辗反侧下找了一个修墓碑的工作,工作的时候虽然辛苦,可闲暇的时候更多,因为每次都是有人需要了再去修墓碑。但因为是在墓园里工作,工作地点就比较偏僻了,周围根本没有任何休闲放松的地方。
杨某平常闲暇的时间比较多,没事的时候就喜欢玩手机,刷刷美女的视频,或者和自己老婆一起在周围散散步,日子也就这样过下去了。
可随着杨某年龄越来越大,渐渐的体力跟不上,不得不放弃了墓园修墓碑的工作,可家里孩子还没有成家,需要用钱的地方还多,自己还是需要再挣些钱才行。
一般墓园旁边就会有火葬场,杨某心想,自己反正不爱和人打交道,火葬场的工作也不需要很大的力气,工资待遇都还不错,要不自己去看看哪里需要招人不,万一能上班对家里也是一份收入。
平常杨某虽然不擅长和人打交道,可墓园附近也没什么人,他和火葬场的人也算熟悉,就直接去火葬场应聘了。
说来也巧,因为杨某的朋友家里人觉得他上了年龄,不想他再继续上班,于是他朋友刚好在和火葬场的领导说辞职的事情,杨某这一来,直接解决了他朋友辞职后没有人手的事情。
因为火葬场的领导都认识杨某,平常大家多多少少都会打交道,觉得杨某做事还是不错,便叫杨某在火葬场工作试试。
就这样杨某就留在了火葬场工作,他老婆只能回家去了。
有一天,火葬场抬去了一位长相靓丽,身材很好的女尸徐某(化名)。杨某已经很久没有看见过这么好看的女人,就算徐某已经去世成了一具尸体,经过遗体修复师的打扮,看着和常人没什么两样,就是睡着了的样子。
杨某看着徐某的尸体唏嘘不已,经旁人叙说了解到,徐某是服用安眠药自杀的,就是年轻,刚出入社会,经受了不了社会的打击,患上了抑郁症,一直没治好才走上这一条不归路的。
其他工作人员将徐某的尸体送过来后,就安排杨某当天晚上送去焚化炉焚烧,杨某接手后就在一旁玩手机,刷美女的视频。
杨某看的津津有味的时候,余光瞟到了徐某的尸体上,本来杨某一个人就比较寂寞,边上又躺了个大美女,虽然是尸体,可看着也不吓人。
慢慢的杨某的眼睛就从手机移到了徐某的身上,看着徐某的身体,杨某心里的渴望越来越强。
杨某内心挣扎了一会,想着徐某就这样送去焚烧了有点可惜,反正自己就算是将徐某碰了也不会有人知道,而且自己也算是成全了徐某,让她消失在这个世界之前再享受一下男人的关爱。
就这样杨某慢慢地将魔爪伸向了徐某。
随着杨某的晃动,徐某突然睁开了眼睛,杨某刚开始还没注意到徐某的眼睛,慢慢杨某感觉身下的尸体好像有点不对劲,抬头发现徐某正看着自己。
杨某这事本来就做的不对,乍一眼看见徐某居然睁眼了,吓得阳痿了,马上起身连连后退,瘫坐在地上,眼睛睁的大大的看着徐某。
徐某沉默了几分钟才反应过来自己经历了什么,起身拿起一旁杨某的手机拨打了报警电话。
警察一听,起死回生还有强奸,马上赶往现场,控制住了杨某。
后来经过法医的鉴定,徐某身上有杨某的指纹,私密处也有杨某遗留的精液,所有的证据都指向了杨某性侵徐某这一事实,再加上杨某被吓傻了,根本不敢隐瞒自己所做之事。
这一案件被爆出来,在社会上和法律界都引起了很大的暴动。
医学方面更是将徐某全身所有的检查都做了,都没有查出来为什么原本死去的人却突然复活了。
而对于杨某的罪行在法律界也是议论纷纷。
有人觉得他是强奸罪,也有人觉得他犯的是猥亵尸体罪,那么杨某到底是犯了哪一种罪状呢?
那么杨某是犯了强奸罪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客观来说,被告人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手段强迫受害者与之发生关系的属于强奸行为,违背了妇女意愿属于强奸行为。
那么杨某对徐某实施犯罪的时候,一直以为徐某就是一具尸体,他并没有以暴力,胁迫徐某和他发生关系,而且因为徐某被冒犯的时候是没有明确拒绝杨某的行为的,所以杨某的行为就构不成强奸罪。
那杨某就是犯了猥亵尸体罪了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之规定,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客观来说,就是明知道这是一具尸体,仍然,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的行为,属于有意为之的行为,就是犯了猥亵尸体罪。
杨某在对徐某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主观上是认定了徐某就是一具尸体,可现实是徐某并不是一具尸体,所以杨某的猥亵尸体罪也是不成立的。
那么照这样说来,杨某既然没有犯强奸罪,又没有犯猥亵尸体罪,那么杨某就是无罪的了吗?
可杨某的行为严重违背了人类的道德,侵犯了社会的公德,不判他犯罪必然会引起社会的不满。
这个时候就只能用极其专业的法律知识来表达杨某的行为了,就是犯罪所侵犯客体的包含性,尸体和活尸是有一定的包含性,其实活尸就等于尸体+一口气。
所以,这个时候就能将徐某的现象表达为活尸,在这里可以用活尸代替尸体,从而在侮辱尸体罪中做到主客观相统一,也就能对杨某的行为定侮辱尸体罪。
最终,法院觉得这个解释是合理的,判处杨某侮辱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对于这个案件不少网友评论道:
“错案,首先应该追究医院过失罪,导致病人差点被火烧死!其次杨某性侵徐某属实,理当追责,但因其行为挽救了徐某,应记功一件。徐某不应该起讼自己的救命恩人,不然的话将被火炉活活烧死,想想都后怕”
“罚归罚!谢还是要的!要赏罚分明”
“徐某及家属应该感谢杨某,是杨某救了徐某一命。”
那么最后大家觉得对杨某的处罚对不对呢?欢迎大家一起讨论。
真应该感谢杨某,奸活了女人不说,若遇到个渣男,肯定把徐某整死,反正也是死人了
功过相抵,放他一马! 然后把杨某送科研单位, 研究一下是否身体含什么特殊能量。
徐某家属应该重谢杨某,没有杨某的行为,杨某早就化为灰了,二,徐某举报可能是作者写成的,若真有此事,徐某也要重谢杨某救命之恩
杨某什么罪先不说,但我觉得这种情况医院肯定有责任!
救人一命,胜造七级佛土
窝草,这老鬼阳气太重了
重点合追究医院的责任,杨某应该释放。
救命之恩怎么算,办这种事希码要十几分钟吧,慢些要半小时,如果不做这事提前放入火炉。
不说其他,尸体火葬之前都放在冰柜冻着,活人都会被冻死。私人怎么活过来?小编又在编
杨某用阳气为徐某延续了生命,典型的提裤子翻脸[笑着哭]
这不赶紧丢进去火化么[笑着哭]僵尸呀
这是气的活过来了
编,继续编。
救命了,没有在推进炉坑捡到便宜了。
怪不得火化尸体时常有鬼哭狼嚎声音,敢情假死的人在火化瞬间醒了过来
这算不算强奸罪[大笑][大笑]
应该感谢来不及了,
J尸J出个活人来,人间、地府的撮合千年逢,前世、今生的情缘一线牵!这两有缘人应该成佳偶,此对奇男女再续前缘![汗][点赞][100]
这娘们不该谢人家吗?
看来女人还是需要有男人
小伙变老头儿了
用完直接冻住,第二天一烧
小编也是这样被湖南人救话的
功过相抵,应该无罪
J尸J出个活人来,人间、地府的撮合千年逢,前世、今生的情缘一线牵!这两有缘人该成佳偶,此对奇男女再续前缘![汗][点赞][100]
其实应该感谢人家,这娘们不是好人啦
救人一命,感谢信在哪里
下不为例
理论上应在这过程中是杨某身体压在女尸身一上一下动作就象急救方式一样,把女人这口气挺出去来了才复活的原因,女人应该请求法院无罪释放
夏疾霸 煸
尸体配手机???
先追究医院责任!对杨某罚过奖功!
胡说八道,造谣。
纯属虚构
怎么救活的?做人工呼吸了吗?
这小编不知是男是女,杨某应该把小编的嘴奸死去替徐某做死鬼才改网友之恨
推进去就没有了,还罚什么
小编纯胡说八道的写、编
胡说八道,这样文章没审查吗。
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应该视杨某为英雄,不该判刑该奖励,判罪的是判定徐某死亡的医院和医生,这是火烧活人,是杀人重罪
奸尸救人,复活吓人,重罪应免,刑责难逃。
应该是功、过相抵
没有时间人物地点的假新闻
杨某可将功补过,若没有杨某,徐某就火化失去了生命。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杨某应判无罪才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