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偷肉夫妻档作案手段分析
一、作案手法的核心逻辑
这对夫妻用“大包换小包”的办法偷东西,就是靠摆弄商品价格标签和包装来偷。具体过程是这样的:
挑东西和称重
林某和吴某分别选同样种类的肉(像猪肉、牛肉这些),但分量不一样。林某选大包装的(价格贵),吴某选小包装的(价格便宜)。他俩把东西分别拿到超市称重台打价格标签,就有了“高价大包”和“低价小包”的价格差别。
换标签和包装
称完重后,他俩推着购物车到人少的地方,把大包装的价格标签撕了,把大包装里的肉放到小包装袋里,留着小包装的价格标签。这么一弄,贵的东西就变成便宜的了,结账的时候就按小包装的价格给钱。
他们想不被发现还这么做
每次偷的东西价值大概 500 元,这样就不会达到“数额较大”的刑事立案标准(在广东,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 3000 元)。他们还从广州开车到中山的超市偷,不在一个地方老偷,降低被发现的风险。
二、被发现的原因和法律后果
被发现的关键
库存有问题:超市员工发现肉的库存老是对不上账,一开始还不知道咋回事。
收银员发现了:第 7 次偷的时候,收银员觉得包装不对劲(比如小包装里的肉体积太大了),马上就发现了,然后报警。
法律怎么说
多次偷就算犯罪:按照《刑法》规定,两年内偷三次以上就算“多次盗窃”,不用看偷的钱加起来有多少。这俩人一个月偷了 7 次,早就超过法律规定了。
赔偿和判刑不一样:就算赔了超市 1 万块钱,因为林某是主犯,吴某是从犯,林某被判了 8 个月实刑,吴某被判了缓刑。
三、这个案子给我们的启示和防范建议
超市防盗的漏洞
称重标签防不了假,没用一次性封口或者电子追踪技术。
监控有看不到的地方,他俩换标签的时候没被及时看到。
给消费者提个醒
法律对“多次盗窃”处罚很重,就算每次偷的钱不多,加起来也犯罪。要是有盗窃的记录,会影响自己的信用,还会影响孩子政审,这点小便宜带来的坏处可大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