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进城后常被说享受了“市民待遇”,究竟何为“市民待遇”?

如意现当代史 2024-03-17 01:04:35

(本文于2004年02月08日01:13 发表于人民网网友说话专栏)2月4日,人民网发表了一篇报道,标题很吸人:《扬州民工子女享受市民待遇》。我还以为民工子女真的变成了“城市人”呢,读了之后才知道,所谓“给流动人口子女以市民待遇”,仅仅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坚持就近入学,规范收费。长期在扬州的,给办理正常的入学、转学手续,短期借读的,只收取省里规定的借读费,流动人口子女报考高中与扬州市民子女一视同仁。”

把民工子女在城里图书馆免费借书看作是“市民待遇”,这使我想起日前的另一则新闻。2003年11月3日,《中国青年报》一篇时评在评说“暂住证的作用”时说到,杭州开始试点外来人口“在政策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尽可能给外来人员和普通市民同等待遇,凭暂住证即可办理市区公园年票、车辆注册登记、报考驾驶证、边境通行证和申请赴港澳商务活动。在试点的石桥镇,外来人员子女还可以凭暂住证就近入托和入学。”时评作者说,“即便在现行的暂住证制度下,只要稍稍转变管理和执法理念,同一张证件就可以发挥另一种不同的作用,暂住证就可以变成外来人口享受市民待遇的通行证,而不再仅仅是执法人员检查身份时的证明”。文章甚至把“用暂住证可办理市区公园年票”也说成是“市民化待遇”。

要是“市民待遇”真能够这么容易“给”,解决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矛盾岂不成了小菜一碟么?有这么便宜的“市民待遇”么?读一读下述题为《北京海淀新区将取消“农民”身份,2008年该区6万农民全部变居民,实现农村城市化》的报道吧,这才是“市民待遇”呢:

“到2008年,海淀区的6万农业户口将全部转为城镇户口,届时,农民在海淀区将成为一种职业而不是身份。“据介绍,在户籍管理方面,海淀将打破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使农民摆脱因户口差别在社会保障、劳动用工、医疗、住房、教育等方面所受的限制,实现人口的合理流动。

“此外,海淀区将把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坚决打破现有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分割的局面,今后农转居人员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与城镇居民实行相同政策。

“在农村劳动力就业方面,将陆续投入几千万元作为农民就业的培训经费,培训一万名农民掌握园林园艺、物业保洁、商业、汽车维修等。”(来源:2004年02月03日《新京报》)

看看!“市民待遇”,不是某个单项的指标,而是一个制度体系;不是一纸城市户口登记证,而是在社会保障、就业、医疗、住房、教育等方面全方位的社会福利制度保障!像外来民工在扬州市“惊喜地”发现的子女入学“待遇”,只是明确了实际上应该由当地城市承担的义务教育法律责任而已,虽然扬州市能够做到这一点已经是走在许多城市的前边了,但离真正的“市民待遇”还很遥远。

所以,媒体不应轻言农民在城市里得到了什么“市民待遇”,真正要破除横亘在城乡之间的制度障碍,我们还有漫长的道路要走,特别是与农村相比在几乎各个方面都明显处于绝对优势的城市,必须为农民的“市民待遇”的最终实现作出更多更大的努力,迈出更切实的步伐。(配图来自网络,侵权即删)

0 阅读:0

如意现当代史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