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王某逆行驾车辱骂殴打他人官方通报!

无涯轮廓 2024-09-04 08:39:24

2024 年 8 月 28 日,在青岛市崂山区青山村观景台附近,发生了一起女子驾车逆行辱骂殴打他人的事件。女子王某驾驶白色路虎车试图逆行插队,未果后追尾一辆大巴车。随后,王某下车对正常行驶的司机林某某进行辱骂,并多次打击其面部,导致林某某口鼻出血。林某某是一名退役军人,当时车上坐着民宿的客人,包括孩子,林某某考虑到对方是女人且车上有孩子,全程未还手。

8 月 29 日,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发布情况通报称,打人女司机王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行政拘留 10 日,罚款 1000 元。9 月 2 日,有网传消息称双方已达成和解,对此,公安局工作人员称一切以官方消息为准,不要轻信网传言论。9 月 3 日,青岛公安发布 “王某驾车逆行辱骂殴打他人” 案件的情况通报,综合案件调查情况,该案件系行车纠纷引发,不符合关于寻衅滋事行为的构成要件。王某到案后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悔过,书写《道歉书》向林某某致歉,并愿意承担其医疗费用和赔偿损失。对于王某驾车逆向行驶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罚款 200 元的行政处罚,对其驾驶证一次记 3 分。此外,关于 “居家拘留” 的网传消息系不实言论,首发者王某志已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青岛公安对此事件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进行核查。经过调查,8 月 29 日 18 时许,将王某传唤到案接受调查。8 月 29 日 22 时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对王某殴打他人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对其侮辱行为处以罚款五百元。决定对王某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一千元。8 月 30 日凌晨 1 时许,将王某送至青岛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到案后,王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悔过,书写《道歉书》向林某润致歉,并表示愿意承担林某润的医疗费用及相关损失的赔偿。此外,对于王某驾车逆向行驶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罚款 200 元的行政处罚,对其驾驶证一次记 3 分。

这起青岛女子王某驾车逆行辱骂殴打他人的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青岛公安依法依规进行了严肃处理,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0 阅读:30

无涯轮廓

简介:人生最大的遗憾,莫过于错误的坚持和轻易的放弃